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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精选试题及答案(5)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 2019年2月10日 ]  【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选择题

  1.【答案】D

  【解析】欺诈需要欺诈行为与相对人陷入错误之间有因果关系,本题中王某明知商品实际情况而购买,因而不能构成受欺诈,D为正确答案。

  2.【答案】A

  【解析】乘人之危行为人在主观上应当是故意,乙因欠缺行为能力没有意思能力,法律上不能对其行为的心态作出“过错”评价,故A正确。

  3.【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无权代理的性质。甲在无代理权的情况下以乙的名义签订合同属无权代理,其性质属效力未定的法律行为,所以选D。

  4.【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甲商店的营业员因自己的过失导致对洗衣机的价格发生误解而签订合同,属重大误解,所以选D。

  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代理行为的法律效果。《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代理行为的后果直接归属被代理人,故D正确。

  6.【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相邻权的效力。依据《民通意见》第99条的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的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C为正确答案。

  7.【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同一物上有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的清偿顺序问题。房屋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担保法》第54条第1款规定:“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本案中丙银行办理抵押登记在先,应先就150万元进行清偿,所以选C。

  8.【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权利质权的设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办理质押合同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甲为公司董事长,其处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受到限制,不能自由转让。D为正确答案。

  9.【答案】B

  【解析】本题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2条直接作答,该条第5款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正确答案为B。

  10.【答案】A

  【解析】《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解决单位之间土地权属争议的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以选A。

  11.【答案】A

  【解析】本题可依据《土地管理法》第78条的规定直接作答,A项正确。

  12.【答案】B

  【解析】汽车是不可分物,实物分割不可用,任意分割纯属错误;应在变价分割与作价补偿二者之间选择。因合伙人谁也不愿意要汽车,作价补偿失去条件,只能出卖即变价,然后分割价款,故答案是B。

  13.【答案】A

  【解析】新盖的房属“附合”,应依附合之规定处理,即由甲家取得所有权,但甲家不应无偿取得,故A正确。

  1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合伙合同的形式。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条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有书面合伙协议。应注意修订后的《合伙企业法》的规定。

  15.【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因设立目的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16.【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只有遗失物拾得人才可能出现无法律上的义务、出于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保管遗失物的情况,所以正确答案是8。

  17.【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代位权的行使。关于代位权的行使,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据此正确答案应为A。

  18.【答案】B

  【解析】《合同法》第235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以此可判断正确答案为B。

  19.【答案】A

  【解析】因借用合同为实践性合同,须经交付才能生效,交付借用物后出借人即已履行全部义务,所以借用合同应作为单务合同看待,A项正确。

  20.【答案】A

  【解析】本题的考查对象为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依《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正确答案是A。

  21.【答案】C

  【解析】人身权是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不可以转让。但法人的名称权、自然人肖像权中的肖像制作权等依法律规定可以转让,故c正确。

  2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人身权主体普遍性的理解。人身权和财产权是每一个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故应当选择A。

  23.【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对人身权内容和损害救济的方式的理解,人身权的损害救济包括财产性和非财产性两种,救济方式与财产权的救济不同,财产权的救济以损害赔偿为原则,人身权则以“慰抚”为原则,故应当选择D。

  2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民法调整对象的理解。仅选项C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而是正确选项。

  25.【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民通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因此,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26.【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能力是民事权利能力。根据《民法通则》第9条的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就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27.【答案】B

  【解析】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故B是正确选项。

  28.【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因第三人过错致使动物致害责任。第三人过错是指被侵权人和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以外的人对动物造成损害有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在大多数场合表现为有意挑逗、投打、投喂、诱使动物等,其后果致使他人受到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其实质是实施了诱发动物致害的行为。《侵权责任法》第83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的过错致使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受害人在行使赔偿请求权方面有选择权。故本题中选项D是正确的。

  29.【答案】A

  【解析】根据《民法通则》第126条的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故此,本题中选项A是正确的。

  30.【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正当防卫。《民通意见》第142条规定,为维护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故选A。

  31.【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反先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甲公司在缔约过程中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属于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情形,甲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本题中选项C是正确的,排除其他选项。

  32.【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为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我国《合同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本题中乙是债权人,甲是债务人,由丙代为履行债务。在丙不履行债务时,乙有权依法要求甲承担履行债务的义务,故选项A为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33.【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定金。根据《民法通则》、《担保法》及《合同法》的规定,定金既可以作为担保方式,也可以作为违约责任方式。定金的设立虽然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但是在当事人违约后,就要产生违约责任,此时的定金担保就转化成了定金责任。《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故选项B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34.【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在违约金和赔偿金二者之间可以选其高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据此,选项C是正确的,进而排除选项A、B、D。

  35.【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对象是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民法通则》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无须考虑加害人是否有过错,都应承担民事责任,故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选项C正确,排除其他选项。

  二、简答题

  36.【答案要点】交付,即移转占有。动产交付,即动产占有人将该动产移转于他人占有的行为。关于动产交付的法律效力,大陆法系各国的民法有两种做法:

  (1)交付要件主义。是指即以移转占有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即动产物权变动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外,还要进行交付。在移转占有之前,物权变动在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效力,而且物权变动也不能对抗第三人。

  (2)交付对抗主义。是指在移转占有之前,物权变动已在当事人之间发生效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我国《物权法》关于动产交付的效力,采用交付要件主义,这是由《物权法》的公示原则所决定的。

  37.【答案要点】无效婚姻将产生以下三方面法律后果:

  (1)当事人之间身份关系上的效力。根据《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2)当事人之间财产关系上的效力。其一,不适用《婚姻法》中有关夫妻财产制的规定。其二,在财产分割时,以协议分割为原则,判决分割为例外;若是判决分割,则推定为当事人共有,主张个人所有的要承担举证责任。其三,判决分割应照顾无过错方利益。其四,保护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3)亲子关系上的效力。《婚姻法》规定,无效婚姻并不影响父母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仍然适用《婚姻法》中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38.【答案要点】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主要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中的继承人(被代位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转继承中的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后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和被转继承人的范围不同。在代位继承中,被代位继承人只能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而在转继承中,被转继承人则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可以是被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

  (3)实际接受遗产的继承人范围不同。代位继承人只限于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而转继承人则没有这种限制,可以是被转继承人的所有继承人。

  (4)适用范围不同。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而转继承既适用于法定继承,也适用于遗嘱继承和遗赠。

  三、论述题

  39.【答案要点】不安抗辩权,是指在规定了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在后履行一方当事人因财产状况恶化而有难为对待给付的情况下,于后履行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提供担保之前,可以拒绝先为履行的权利。其适用条件如下:

  (1)适用于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

  (2)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的债务尚未届履行期限。

  (3)后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等。

  (4)后履行债务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提供担保。

  四、案例分析题

  40.【答案要点】首先,王某的失踪属于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情况。遇有这种情况,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即王某的妻子有权在2004年9月9日以后向法院申请宣告王某死亡,结束他俩之间不稳定的婚姻和财产关系。

  其次,在法院作出宣告王某死亡的判决后,陈某与他人结婚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人干涉。王某于2005年11月6日从温州返回家乡后,对陈某的婚姻无权干涉,无权要求陈某仍然做他的妻子。

  最后,王某因生还而要求返还财产,符合《民法通则》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的规定。所以,原来属于他的财产,只要原物还在就应返还给他。他原来承包的责任田也应发还给他承包经营。

  41.【答案要点】丙的损失应由乙承担。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乙在接受甲的交付后,虽然对三头牛还没有取得所有权,但却是牛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所以,乙应对丙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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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ojiao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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