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符合国家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照顾或免试录取政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参照相关规定进行照顾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需在考试报名时按相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学校配合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免试生信息进行网上公示。
七、新生入学及资格复查
1.学生录取后,须按本校新生录取通知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完成交费、报到和注册,对逾期十个工作日未报到、未缴费且又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者视为自愿放弃学籍,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生在校期间,学校将按要求对学生情况进行全面复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或不能取得相应毕业(结业)证书,责任由学生本人独自承担。
⑴ 不符合报名或录取条件、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者;
⑵ 报名或入学后提供的本人大学专科或以上层次毕业证书(证明)不能被教育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承认,而无法通过教育部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科学生。
八、附则
1.本简章中内容如与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或公布的招生信息有不符之处,本校将参照修改,不再另发通知。
2.2014年本校各类招生专业参考学费标准如下,实收按北京市教委审批的标准执行,高起专、专升本按年度分三次收取(第三次按半年计),高起本按年度分五次收取:
⑴ 高起专: 文史、外语类专业2100-3480元/学年;
理工类专业2200-3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2300-3480元/学年;
⑵ 高起本: 2000-2610元/学年;
⑶ 专升本: 文史、法学、教育类专业2400-3150元/学年;
理工、管理类专业2400-3000元/学年;
艺术类专业4140-4360元/学年。
3.按教育部统一要求,本校2008年起暂停招收成人脱产生,现招收的所有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员均为走读,学校不安排住宿。
4.本校成人教育招生以考生自愿报考为基础,招生咨询人员的建议或意见仅供参考,均不属于本校的招生或录取承诺。
5.本简章的解释权在首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公室。
注:本简章为初稿,仅供参考,最终以教育部发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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