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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二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辅导资料:第四讲

来源:考试网  [2016年5月2日]  【

 2016二级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辅导资料:第四讲 购物中心防火案例分析

  一、情景描述

  某大型购物中心地上6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为24m,其总平面布局及周边民用建筑等的相关信息如图1—4—1所示。该购物中心地下一层的主要使用功能为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和商店营业厅;其中,设备用房、物业管理用房区域建筑面积为2000m2,按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m2划分为两个防火分区;商店营业厅区域建筑面积为22000m2,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成 10000m2和12000m2两部分,并采用下沉式广场将其局部连通,按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m2划分为十一个防火分区。该购物中心地上一层至地上六层每层的使用功能均为商店营业厅,每层建筑面积均为20000m2,均按建筑面积

  不大于5000m2划分为四个防火分区。该建筑按有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了室内外消火栓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消防设施及器材。

  二、分析要点

  本案例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根据建筑高度,分析情景描述中大型购物中心的建筑分类,并由此分析情景描述中的防火间距、防火分区等建筑防火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另外,分析大型购物中心如何按照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安全出口位置、数量、宽度,疏散楼梯和疏散门的设置,疏散距离和疏散走道的宽度等安全疏散技术措施。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建筑分类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中“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为单、多层公共建筑”的规定,情景描述中的大型购物中心为多层公共建筑。

  (二)防火间距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情景描述中大型购物中心与周边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1—4-1的规定。

  (三)防火分区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大型购物中心的防火分区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该建筑地上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2500m2,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均不应大于 500m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上述规定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增加面积可按该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2)当建筑仅在首层设置商店营业厅时,符合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

  设置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设施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其内部装修设计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 50222--1995)的有关规定的条件时,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0m2。

  3)该建筑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应设置防烟与排烟设施;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且建筑内部装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GB 50222--1995)的有关规定时,其营业厅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到2000m2。

  4)当该建筑地下商店营业厅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时,应采用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选择采取下列措施进行防火分隔:

  ①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该室外开敞空间的设置应能防止相邻区域的火灾蔓延和便于安全疏散。

  ②防火隔间。该防火隔间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在隔间的相邻区域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③避难走道。该避难走道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098—2009)的有关规定外,其两侧的墙应为实体防火墙,且在局部连通处的墙上应分别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④防烟楼梯间。该防烟楼梯间及前室的门应为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常开式甲级防火门。

  (四)安全疏散

  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的规定,该大型购物中心的安全疏散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相邻2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

  2)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地下一层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1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3)因该建筑地上建筑层数超过2层,故其地上部分的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因该建筑地下室仅为1层,且其地下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故其地下室应设置封闭楼梯间。

  4)该建筑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在首层采用扩大封闭楼梯间。

  5)该建筑商店营业厅室内任何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大于30m,建筑物内全部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其安全疏散距离可按上述规定增加25%。

  6)该建筑中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经计算确定。安全出口、房间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90m,疏散走道和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10m。该建筑商店营业厅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净宽度不应小于1.40m,且紧靠门口内外各1.40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

  7)该建筑的室外疏散小巷的净宽度不应小于3m,并应直接通向宽敞地带。

  8)该建筑地下一层设备用房及物业管理用房区域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75m计算确定;该建筑地下一层及地上各层商店营业厅的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以及房间疏散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m计算确定。当每层人数不等时,疏散楼梯的总宽度可分层计算,地上建筑中的下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上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地下建筑中的上层楼梯的总宽度应按其下层人数最多一层的人数计算。首层外门的总宽度应按该层或该层以上或以下人数最多的一层人数计算确定,不供楼上人员疏散的外门,可按本层人数计算确定。

  9)商店的疏散人数应按每层营业厅建筑面积乘以面积折算值和疏散人数换算系数计算。地上商店的面积折算值宜为50%~70%,地下商店的面积折算值不应小于70%。疏散人数的换算系数(.k/m2):地下一层和地上一、二层为0.85,地上三层为0.77,地上四层为0.60。

  10)该建筑不宜在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当必须设置时,应有从内部易于开启的装置。

  窗口、阳台等部位宜设置辅助疏散逃生设施。

  11)该建筑疏散用的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不应设置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垃圾道;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或其他障碍物;不应敷设可燃气体或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如封闭楼梯间不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则应按防烟楼梯间的要求设置。

  12)该建筑地下室与地上层的共用楼梯间,在首层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将地下、半地下部分与地上部分的连通部位完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

  13)自动扶梯和电梯不应作为安全疏散设施。

  14)客、货电梯宜设置独立的电梯间,不宜直接设置在营业厅内。

  15)用于防火分隔的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同防火分区通向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的开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3m。室外开敞空间除用于人员疏散外不得用于其他商业或可能导致火灾蔓延的用途,其中用于疏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169m2。

  ②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内应设置不少于1部直通地面的疏散楼梯。当连接下沉式广场的防火分区需利用下沉式广场进行疏散时,疏散楼梯的总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室外开敞空间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③确需设置防风雨棚时,防风雨棚不应完全封闭,四周开口部位应均匀布置,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室外开敞空间地面面积的25%,开口高度不应小于1.0m;开口设置百叶时,百叶的有效排烟面积可按百叶通风口面积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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