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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考点:第二篇第三章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9年3月13日]  【

  第二节 建筑材料燃烧性能及分级

  (一)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的主要参数及概念

  (1)材料。

  (2)燃烧滴落物/微粒

  (3)临界热辐射通量。30min

  (4)燃烧增长速率指数-FIGRA。

  (5)THR600s。

  (三)平板状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判据

  平板状建筑材料及制品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分级判据见表 2-3-2。表中满足 A1、A2 级即为

  A 级,满足 B 级、C 级即为 B1 级,满足 D 级、E 级即为 B2 级别。

  二、建筑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附加信息和标识

  (一)附加信息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等级附加信息包括产烟特性、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和烟气毒性【toxicity】等级。

  (1)产烟特性等级。

  S1,S2,S3

  (2)燃烧滴落物/微粒等级

  d0,d1,d2

  (3)烟气毒性等级。

  T0,t1,t2

  第三节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建筑构件的耐火性能包括两部分内容:

  一是构件的燃烧性能,二是构件的耐火极限。

  我国把建筑构件按其燃烧性能分为三类,即不燃性、难燃性和可燃性。

  不燃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炭化的材料。

  难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起火、难微燃、难炭化,当火源移走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的材料。

  燃烧性材料是指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微燃,且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的材料。

  二、建筑构件的耐火极限

  (一)耐火极限的概念

  耐火极限是指建筑构件按时间-温度标准曲线进行耐火试验,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整性或失去隔火作用时止的这段时间,用小时(h)表示。

  支持能力: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承重或非承重建筑构件在一定时间内抵抗垮塌的能力;

  耐火完整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防止火焰和热气穿透或在背火面出现火焰的能力;

  耐火隔热性:是指在标准耐火试验条件下,建筑分隔构件当某一面受火时,能在一定时间内其背火面温度不超过规定值的能力。

  (二)影响耐火极限的要素

  1.材料本身的属性

  2.建筑构配件结构特性

  3.材料与结构间的构造方式

  4.标准所规定的试验条件

  5.材料的老化性能

  6.火灾种类和使用环境要求

  (三)不同耐火等级建筑中建筑构件耐火极限的确定

  根据火灾的统计数据来看,88%的火灾可在 1.5h 之内扑灭,80%的火灾可在 1h 之内扑灭,因此将一级(具体分级标准见下节建筑耐火等级要求)建筑物楼板的耐火极限定为 1.5h,二级的定为 1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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