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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辅导:第三篇第十三章第三节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0月2日]  【

  三、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

  (一)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生产、使用、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火灾危险性大,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场所。

  (2)中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大,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火灾危险性较小,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工业建筑内生产、使用和储存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是划分危险等级的主要因素;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厂房和库房中的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来划分工业建筑场所的危险等级。以上规定可简要地概括为表3-13-1。

  表3-13-1 灭火器配置场所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

危险等级

配置场所

严重危险级

中危险级

轻危险级

厂房

甲、乙类物品生产场所

丙类物品

生产场所

丁、戊类物品

生产场所

库房

甲、乙类物品储存场所

丙类物品

储存场所

丁、戊类物品

储存场所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详见表3-13-2。

  表3-13-2 工业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危险

等级

举例

厂房和露天、半露天生产装置区

库房和露天、半露天堆场

 

 

 

 

 

 

 

 

 

 

 

 

 

严重

危险级

 

 

 

 

 

 

 

 

 

 

1.闪点<60℃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洗涤部位及其泵房、灌桶间

1.化学危险物品库房

2.橡胶制品的涂胶和胶浆部位

2.装卸原油或化学危险物品的车站、码头

3.二硫化碳的粗馏、精馏工段及其应用部位

3.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4.甲醇、乙醇、丙酮、丁酮、异丙醇、醋酸乙酯、苯等的合成、精制厂房

4.液化石油气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5.植物油加工厂的浸出厂房

5.棉花库房及散装堆场

6.洗涤剂厂房石蜡裂解部位、冰醋酸裂解厂房

6.稻草、芦苇、麦秸等堆场

7.环氧氢丙烷、苯乙烯厂房或装置区

7.赛璐珞及其制品、漆布、油布、油纸及其制品,油绸及其制品库房

8.液化石油气灌瓶间

8.酒精度为60 度以上的白酒库房

9.天然气、石油伴生气、水煤气或焦炉煤气的净化(如脱硫)厂房压缩机室及鼓风机室

 

10.乙炔站、氢气站、煤气站、氧气站

 

11.硝化棉、赛璐珞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2.黄磷、赤磷制备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3.樟脑或松香提炼厂房,焦化厂精萘厂房

 

14. 煤粉厂房和面粉厂房的碾磨部位

 

15. 谷物筒仓工作塔、亚麻厂的除尘器和过滤器室

 

16. 氯酸钾厂房及其应用部位

 

17. 发烟硫酸或发烟硝酸浓缩部位

 

18. 高锰酸钾、重铬酸钠厂房

 

19. 过氧化钠、过氧化钾、次氯酸钙厂房

 

20. 各工厂的总控制室、分控制室

 

21. 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22. 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的控制室、设备间

 

 

 

 

 

 

 

 

 

 

中危险级

 

 

 

 

 

 

1. 闪点≥ 60 ℃的油品和有机溶剂的提炼、回收工段及其抽送泵房

1. 丙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2. 柴油、机器油或变压器油灌桶间

2. 化学、人造纤维及其织物和棉、毛、丝、麻及其织物的库房、堆场

3. 润滑油再生部位或沥青加工厂房

3. 纸、竹、木及其制品的库房、堆场

4. 植物油加工精炼部位

4. 火柴、香烟、糖、茶叶库房

5. 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5. 中药材库房

6. 工业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6. 橡胶、塑料及其制品的库房

7. 各种电缆廊道

7. 粮食、食品库房、堆场

8. 油淬火处理车间

8. 电脑、电视机、收录机等电子产品及家用电器库房

9. 橡胶制品压延、成型和硫化厂房

9. 汽车、大型拖拉机停车库

10. 木工厂房和竹、藤加工厂房

10. 酒精度小于60 度的白酒库房

11. 针织品厂房和纺织、印染、化纤生产的干燥部位

11. 低温冷库

12. 服装加工厂房、印染厂成品厂房

 

13. 麻纺厂粗加工厂房、毛涤厂选毛厂房

 

14. 谷物加工厂房

 

15. 卷烟厂的切丝、卷制、包装厂房

 

16. 印刷厂的印刷厂房

 

17. 电视机、收录机装配厂房

 

18. 显像管厂装配工段烧枪间

 

19. 磁带装配厂房

 

20. 泡沫塑料厂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部位

 

21. 饲料加工厂房

 

22. 地市级及以下的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轻危险级

 

 

 

 

 

 

 

 

1. 金属冶炼、铸造、铆焊、热轧、锻造、热处理厂房

1.钢材库房、堆场

2. 玻璃原料熔化厂房

2.水泥库房、堆场

3. 陶瓷制品的烘干、烧成厂房

3.搪瓷、陶瓷制品库房、堆场

4. 酚醛泡沫塑料的加工厂房

4.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库房、堆场

5. 印染厂的漂炼部位

5.原木库房、堆场

6. 化纤厂后加工润湿部位

6.丁、戊类液体储罐区、桶装库房、堆场

7. 造纸厂或化纤厂的浆粕蒸煮工段

 

8. 仪表、器械或车辆装配车间

 

9. 不燃液体的泵房和阀门室

 

10. 金属 ( 镁合金除外 ) 冷加工车间

 

11. 氟里昂厂房

 

  (二)民用建筑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应根据其使用性质,人员密集程度,用电用火情况,可燃物数量,火灾蔓延速度,扑救难易程度等因素,划分为以下三级:

  (1)严重危险级。使用性质重要,人员密集,用电用火多,可燃物多,起火后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容易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群死群伤的场所。

  (2)中危险级。使用性质较重要,人员较密集,用电用火较多,可燃物较多,起火后蔓延较迅速,扑救较难的场所。

  (3)轻危险级。使用性质一般,人员不密集,用电用火较少,可燃物较少,起火后蔓延较缓慢,扑救较易的场所。

  以上规定可简要地概括为表3-13-3。

  表3-13-3 危险因素与危险等级对应关系

危险因素

危险等级

使用

性质

人员密集程度

用电用火设备

可燃物

数量

火灾蔓延

速度

扑救

难度

严重危险级

重要

密集

迅速

中危险级

较重要

较密集

较多

较多

较迅速

较大

轻危险级

一般

不密集

较少

较少

较缓慢

较小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详见表3-13-4。

  表3-13-4 民用建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危险等级举例

危险等级

举例

1.县级及以上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2.设备贵重或可燃物多的实验室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演播室、道具间和发射塔楼

4.专用电子计算机房

5.城镇及以上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检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6.客房数在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

7.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及后台部位

8.住院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

9.建筑面积在2000㎡及以上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10.民用机场的候机厅、安检厅及空管中心、雷达机房

11.超高层建筑和一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12.电影、电视摄影棚

13.建筑面积在1000㎡及以上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14.建筑面积在200㎡及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15.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养老院

16.幼儿住宿床位在50张及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

17.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及以上的学校集体宿舍

18.县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19.建筑面积在500 ㎡及以上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20.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

21.汽车加油站、加气站

22.机动车交易市场(包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及其展销厅

23.民用液化气、天然气灌装站、换瓶站、调压站

1.县级以下的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博物馆的库房、展览室、阅览室

2.一般的实验室

3.广播电台电视台的会议室、资料室

4.设有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办公室

5.城镇以下的邮政信函和包裹分检房、邮袋库、通信枢纽及其电信机房

6.客房数在50间以下的旅馆、饭店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和厨房

7.体育场(馆)、电影院、剧院、会堂、礼堂的观众厅

8.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下的医院的手术室、理疗室、透视室、心电图室、药房、住院部、门诊部、病历室

9.建筑面积在2000㎡以下的图书馆、展览馆的珍藏室、阅览室、书库、展览厅

10.民用机场的检票厅、行李厅

11.二类高层建筑的写字楼、公寓楼

12.高级住宅、别墅

13.建筑面积在1000㎡以下的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商场、商店的库房及铺面

14.建筑面积在200㎡以下的公共娱乐场所

15.老人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养老院

16.儿住宿床位在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

17.学生住宿床位在100张以下的学校集体宿舍

18.县级以下的党政机关办公大楼的会议室

19. 学校教室、教研室

20. 建筑面积在500 ㎡以下的车站和码头的候车(船)室、行李房

21.百货楼、超市、综合商场的库房、铺面

22.民用燃油、燃气锅炉房

23.民用的油浸变压器室和高、低压配电室

 

1.日常用品小卖店及经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装饰材料商店

2.未设集中空调、电子计算机、复印机等设备的普通办公室

3.旅馆、饭店的客房

4.普通住宅

5.各类建筑物中以难燃烧或非燃烧的建筑构件分隔的并主要存贮难燃烧或非燃烧材料的辅助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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