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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章节辅导:第三篇第三章第三节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8年8月3日]  【
  二、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参数应根据建筑物的不同用途、规模及其火灾危险等级等因数确定。

  (一)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对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2的要求。仅在走道设置单排闭式喷头的闭式系统,其作用面积应按最大疏散距离所对应的走道面积确定;在装有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表3-3-2规定值的1.3倍确定;干式系统的作用面积按表3-3-2规定值的1.3倍确定。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表3-3-2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净空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

作用面积

(㎡)

轻危险级

≤8

4

160

中危险级

Ⅰ级

6

160

Ⅱ级

8

严重危险级

Ⅰ级

12

260

Ⅱ级

16

 

  (二)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对于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湿式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3的要求。最大储物高度超过3.5m的自选商场应按16L/min﹒㎡确定喷水强度。

  表3-3-3 非仓库类高大净空场所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适用场所

净空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

作用面积

(㎡)

喷头

选型

喷头最

大间距

(m)

中庭、影剧院、音乐厅、单一功能体育馆等

8~12

6

260

K=80

3

会展中心、多功能体育馆、自选商场等

8~12

12

300

K=115

注:表中“~”两侧的数据,左侧为“大于”、右侧为“不大于”。

  (三)不同仓库内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对于不同的仓库,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根据仓库内物质的性质、储存的方式,以及系统所选用的喷头类型,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

  1.堆垛储物仓库

  Ⅰ级、Ⅱ级堆垛储物仓库和Ⅲ级分类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分别不应低于表3-3-4和表3-3-5的规定。

  表3-3-4I级、II级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储物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

作用面积

(㎡)

持续喷水时间

(h)

仓库危险级Ⅰ级

3.0~3.5

8

160

1.0

3.5~4.5

8

200

1.5

4.5~6.0

10

6.0~7.5

14

仓库危险级Ⅱ级

3.0~3.5

10

200

2.0

3.5~4.5

12

4.5~6.0

16

6.0~7.5

22

注:本表适用于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9.0m的仓库。

 

表3-3-5III级分类堆垛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最大储物高度(m)

最大净空高度(m)

喷水强度(L/min﹒㎡)

作用面积(㎡)

持续喷水时间(h)

袋装与无包装发泡塑料、橡胶

箱装发泡塑料、橡胶

箱装与袋装不发泡塑料、橡胶

无包装不发泡塑料、橡胶

1.5

7.5

8.0

240

1

3.5

4.5

16.0

16.0

12.0

12.0

6.0

24.5

22.0

20.5

16.5

9.5

32.5

28.5

24.5

18.5

4.5

6.0

20.5

18.5

16.5

12.0

7.5

32.5

28.5

24.5

18.5

6.0

7.5

24.5

22.5

18.5

14.5

9.0

36.5

34.5

28.5

22.5

7.5

9.0

30.5

28.5

22.5

18.5

 

2.货架储物仓库

I级、II级仓库危险级的货架储物仓库,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6的要求。

表3-3-6I级、II级货架储物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

储物高度

(m)

喷水强度

(L/min﹒m 2)

作用面积

(m 2)

持续喷水时间

(h)

单排、双排货架

仓库危险级Ⅰ级

3.0~3.5

8

200

1.5

3.5~4.5

12

4.5~6.0

18

仓库危险级Ⅱ级

3.0~3.5

12

240

1.5

3.5~4.5

15

280

2.0

多排货架

仓库危险级Ⅰ级

3.5~4.5

12

200

1.5

4.5~6.0

18

6.0~7.5

12+1J

仓库危险级Ⅱ级

3.0~3.5

12

3.5~4.5

18

4.5~6.0

12+1J

6.0~7.5

12+2J

 

3.混储仓库

当Ⅰ级、Ⅱ级仓库危险级的仓库中混杂储存有Ⅲ级仓库危险级的货品时,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7的要求。

表3-3-7混储仓库的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储存货品

类别

储存方式

储物高度

(m)

最大净空高度(m)

喷水强度(L/min﹒㎡)

作用面积

(㎡)

持续喷

水时间

(h)

储物中包括沥青制品或者箱装A组塑料、橡胶

堆垛/货架

≤1.5

9.0

8

160

1.5

1.5~3.0

4.5

12

240

2.0

1.5~3.0

6.0

16

240

2.0

3.0~3.5

5.0

堆垛

3.0~3.5

8.0

16

240

2.0

货架

1.5~3.5

9.0

8+1J

160

2.0

储物中包括袋装A组塑料、橡胶

堆垛/货架

≤1.5

9.0

8

160

1.5

1.5~3.0

4.5

16

240

2.0

3.0~3.5

5.0

堆垛

1.5~2.5

9.0

16

240

2.0

储物中包括袋装不发泡

A组塑料、橡胶

堆垛/货架

1.5~3.0

60

16

240

2.0

储物中包括袋装发泡

A组塑料、橡胶

货架

1.5~3.0

6.0

8+1J

160

2.0

储物中包括轮胎

或纸卷

堆垛/货架

1.5~3.5

9.0

12

240

2.0

注:1.无包装的塑料橡胶视同纸袋、塑料袋包装。

2.货架内置喷头应采用与顶板下喷头相同的喷水强度,用水量应按开放6只喷头确定。

 

  4、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仓库

  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的仓库,其系统设计基本参数不应低于表3-3-8的规定。

  表3-3-8采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仓库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储物类别

最大净

空高度

(m)

最大储

物高度

(m)

喷头流

量系数

K

喷头最大间距(m)

作用面积内开放的喷头数

喷头最低工作压力

(MPa)

Ⅰ级、Ⅱ级、

沥青制品、

箱装不发泡塑料

9.0

7.5

200

3.7

12

0.35

360

0.10

10.5

9.0

200

3.0

12

0.50

360

0.15

12.0

10.5

200

12

0.50

360

0.20

13.5

12.0

360

12

0.30

袋装不发泡塑料

9.0

7.5

200

3.7

12

0.35

240

0.25

9.5

7.5

200

12

0.40

240

0.30

12.0

10.5

200

3.0

12

0.50

240

0.35

箱装发泡塑料

9.0

7.5

200

3.7

12

0.35

9.5

7.5

200

12

0.40

240

0.30

注: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在保护最大高度范围内,如有货架应为通透性层板。

 

  (四)局部应用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室内最大净空高度不超过8m、且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的民用建筑可采用局部应用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但系统应采用快速响应喷头,喷水强度不应低于6L/min﹒㎡,持续喷水时间不应低于0.5h。喷头的选型、布置和作用面积(按开放喷头数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采用K=80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

  采用流量系数K=80快速响应喷头的系统,喷头的布置应符合中危险级Ⅰ级场所的有关规定,作用面积应符合表3-3-9的规定。

  表3-3-9局部应用系统采用流量系数K=80快速响应喷头时的作用面积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和最大厅室建筑面积

开放喷头数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超过300㎡或最大厅室建筑面积超过200㎡

10只

保护区域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00㎡

最大厅室建筑面积不超过200 ㎡

8只

最大厅室内喷头少于6只

大于最大厅室内喷头数2只

最大厅室内喷头少于3只

5只

  2.采用K=115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

  采用K=115快速响应扩展覆盖喷头的系统,同一配水支管上喷头的最大间距和相邻配水支管的最大间距,正方形布置时不应大于4.4m,矩形布置时长边不应大于4.6m,喷头至墙的距离不应大于2.2m,作用面积应按开放喷头数不少于6只确定。

  (五)水幕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水幕系统的设计基本参数应符合表3-3-10的要求。

  表3-3-10 水幕系统设计基本参数

水幕类别

喷水点高度(m)

喷水强度(L/s.m)

喷头工作压力(MPa)

防火分隔水幕

≤12

2

0.1

防护冷却水幕

≤4

0.5

注:防护冷却水幕的喷水点高度每增加1m,喷水强度应增加0.1L/s.m,但超过9 m时喷水强度仍采用1.0L/s.m。

  (六)持续喷水时间

  除特殊规定外,系统的持续喷水时间,应按火灾延续时间不小于1.0h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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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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