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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技术实务》章节考点:第二篇第二章

来源:考试网  [2018年5月24日]  【

第二章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1. 评定物质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有哪些?

  答:

  1. 评定气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爆炸极限和自燃点;

  2. 评定液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闪点

  3. 评定固体火灾危险性的主要指标:熔点和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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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产的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类的?

  答:

  生产火灾危险性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甲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闪点<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超过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闪点≥28℃<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60℃的液体雾滴。

  丙类: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1. 闪点≥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类:具有下列情况的生产:

  1. 对非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热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他用的各种生产。

  3.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戊类: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非燃烧物质的生产。

  3、储存的火灾危险性是如何分类的?

  答:储存物品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丙、丁、戊五类。

  甲类:

  1. 闪点<28℃的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气体的固体物质。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乙类:

  1. 闪点≥28℃至<60℃的液体。

  2.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3.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 助燃气体。

  6. 常温下与空气接触能缓慢氧化,积热不散引起自燃的物品。

  丙类:

  1. 闪点≥60℃的液体。

  2. 可燃固体。

  丁类:难燃烧物品。

  戊类:非燃烧物品。

  注:难燃物品、非燃物品的可燃包装重量超过物品本身重量1/4时,其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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