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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教材精讲:第二篇第九章第一节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月29日]  【

第二篇 建筑防火——第九章 建筑设备防火防爆

第一节 采暖系统防火防爆

  知识点:采暖系统防火防爆

  采暖是采用人工方法提供热量,使在较低的环境温度下,仍能保持适宜的工作或生活条件的一种技术手段。按设施的布置情况主要分集中采暖和局部采暖两大类。其中,集中采暖由锅炉房供给热水或蒸气(称载热体),通过管道分别输送到各有关室内的散热器,将热量散发后再流回锅炉循环使用,或将空气加热后用风管分送到各有关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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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局部采暖则有火炉、电炉或煤气炉等就地发出热量,只供给本房间内部或少数房间应用。有些地区也采用火墙、火炕等简易采暖设施,也有利用太阳能或辐射热作为热源的采暖方式。

  局部采暖

  采暖系统的防火防爆设计,主要是对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生产厂房(库房)、汽车库等的采暖系统防火防爆设计。火灾危险性不同的建筑,对采暖也有不同的要求。

  采暖系统的防火设计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以及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等有关规范的规定执行。

  一、选用采暖装置的原则

  1)甲、乙类厂房和甲、乙类库房内严禁采用明火和电热散热器采暖。因为用明火或电热散热器的采暖系统,其热风管道可能被烧坏,或者带入火星与易燃易爆气体或蒸气接触,易引起爆炸火灾事故。

  2)散发可燃粉尘、可燃纤维的生产厂房对采暖的要求如下。

  ①为防止纤维或粉尘积集在管道和散热器上受热自燃,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82.5℃(相当于供水温度95℃,回水温度70℃)。但输煤廊的采暖散热器表面平均温度不应超过130℃。

  装在这个场所中的暖气片

  ②散发物(包括可燃气体、蒸气、粉尘)与采暖管道和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时,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且不应在这些房间穿过采暖管道,如必须穿过时,应用不燃烧材料隔热。

  ③不应使用肋形散热器,以防积聚粉尘

  3)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可燃粉尘、可燃纤维(CS2气体、黄磷蒸气及其粉尘等)与采暖管道、散热器表面接触能引起燃烧的厂房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散发受到水、水蒸气的作用能引起自燃、爆炸的粉尘(生产和加工钾、钠、钙等物质)或产生爆炸性气体(如电石、碳化铝、氢化钾、氢化钠、硼氢化钠等遇水反应释放出的可燃气体)的厂房,应采用不循环使用的热风采暖,以防止此类场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二、采暖设备的防火防爆措施

  1.采暖管道要与建筑物的可燃构件保持一定的距离

  采暖管道穿过可燃构件时,要用不燃烧材料隔开绝热;或根据管道外壁的温度,在管道与可燃构件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当管道温度大于100℃时,距离不小于10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当温度小于或等于100℃时,距离不小于50mm或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2.加热送风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1)电加热设备与送风设备的电气开关应有连锁装置,以防风机停转时,电加热设备仍单独继续加热,温度过高而引起火灾。

  2)在重要部位,应设感温自动报警器,必要时加设自动防火阀,以控制取暖温度,防止过热起火。

  3)装有电加热设备的送风管道应用不燃材料制成。

  3.采用不燃材料

  甲、乙类厂房、仓库的火灾发展迅速、热量大,采暖管道和设备的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以防火灾沿着管道的绝热材料迅速蔓延到相邻房间或整个房间。对于其他建筑,可采用燃烧毒性小的难燃绝热材料,但应首先考虑采用不燃材料。

  存在与采暖管道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房间内不应穿过采暖管道,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不燃材料隔热。

  4.车库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的有关规定,车库的采暖设备的防火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车库内需要采暖时,应设置热水、蒸汽或热风等采暖设备,不应用火炉或其他明火采暖方式,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2)下列汽车库或修车库需要采暖时应设集中采暖。

  ①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汽车库。

  ②I、Ⅱ、Ⅲ类汽车库。

  ③I、Ⅱ类修车库。

  3)Ⅳ类汽车库和Ⅲ、Ⅳ类修车库,当采用集中采暖有困难时,可采用火墙采暖,但对容易暴露明火的部位,如炉门、节风门、除灰门,严禁设在汽车库、修车库内。必须设置在车库外,并要求具有一定耐火极限的不燃性墙体与汽车库、修车库隔开。汽车库采暖部位不应贴邻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布置,以防燃烧、爆炸事故的发生。

  车库的防火分类应分为四类,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车库的防火分类

 

汽车库

>300辆

151~300辆

51~150辆

≤50辆

修车库

>15车位

6~15车位

3~5车位

≤2车位

停车场

>400辆

251~400辆

101~250辆

≤100辆

  注:汽车库的屋面亦停放汽车时,其停车数量应计算在汽车库的总车辆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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