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消防工程师 >> 一级消防工程师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35)

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35)

来源:考试网  [2017年3月11日]  【

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35)

  燃烧必要条件

  无焰燃烧有三个必要条件:

  即可燃物、助燃物和温度。

  三者必须同时具备,若有一个条件不具备,燃烧就不会发生或者停止发生。

  有焰燃烧有四个必要条件:

  除以上三个外还有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自由基。

  1. 可燃物:能与空气中的氧或其他氧化剂起化学反应的物质,均称为可燃物,如木材、氢气、汽油、煤炭、纸张、硫等。 ——能着的

  2. 助燃物(氧化剂),如广泛存在于空气中的氧气。普通意义上,可燃物的燃烧均指在空气中进行。 ——帮着的

  3. 引火源(温度):引起物质燃烧的点燃能源,统称为引火源。一般分直接火源和间接火源两大类。 ——点着的

  4. 链式反应自由基:一种高度活泼的化学基团,与其他自由基和分子起反应,使燃烧按链式反应的形式扩展,也称游离基。 ——传着的

  其中,引火源种类:

  (1)明火。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飞火等。

  (2)电弧、电火花。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打火;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

  (3)雷击。瞬间高压放电的雷击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4)高温。加热、积热不散、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

  (5)自燃起火。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

责编:sunshine

报名通关必备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报名指南

在线题库

编辑推荐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