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消防工程师 >> 一级消防工程师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7)

2017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知识点(7)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月11日]  【

  燃烧类型分类:

  按照燃烧形成的条件和发生瞬间的特点,燃烧可分为着火和爆炸。

  (一)着火

  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引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引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称为着火。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

  着火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燃烧现象。可燃物的着火方式一般分为下列几类:

  1.点燃(或称强迫着火)

  点燃是指由于从外部能源,诸如电热线圈、电火花、炽热质点、点火火焰等得到能量,使混气的局部范围受到强烈的加热而着火。这时就会在靠近引火源处引发火焰,然后依靠燃烧波传播到整个可燃混合物中,这种着火方式也习惯上称为引燃。

  2.自燃 整理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引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发生的生物、物理或化学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自然燃烧起来的现象。自燃点是指可燃物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

  (1)化学自燃。例如金属钠在空气中自燃;煤因堆积过高而自燃等。这类着火现象通常不需要外界加热,而是在常温下依据自身的化学反应发生的,因此习惯上称为化学自燃。

  (2)热自燃。如果将可燃物和氧化剂的混合物预先均匀地加热,随着温度的升高,当混合物

  加热到某一温度时便会自动着火(这时着火发生在混合物的整个容积中),这种着火方式习惯上称为热自燃。

  (二)爆炸

  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气体、蒸气瞬间发生剧烈膨胀等现象。爆炸最重要的一个特征是爆炸点周围发生剧烈的压力突变,这种压力突变就是爆炸产生破坏作用的原因。

责编:sunshine

报名通关必备

  • 姓名
  • 电话
  • 邮箱

报名指南

在线题库

编辑推荐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