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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复习考点:第二篇

来源:考试网  [2019年2月1日]  【

第二篇:建筑防火检查

  1.[P38]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是界定高层建筑的基本依据 建筑高度大于 27m 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和其他建筑高度大于 24m 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民用建筑属于高层建筑。检查建筑高度时,需要注意:

  (1) 建筑屋面为坡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2) 建筑屋面为平屋面(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屋面面层的高度。 (3)同一座建筑有多种形式的屋面时,建筑高度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2.[P39]生产的火灾危险性:

  ( 1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厂房或防火分区内的生产火灾危险性类别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 2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 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攘工段占比小于 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至其他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时,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3.[P39]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

  (1)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按火灾危险性最 大的物品确定。

  (2) 当可燃包装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 1/4 或者可燃包装(如泡沫塑料等)体积大于物品本身体积的 1/2 时,仓库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要相应提高,按照丙类确定。

  4.[P42]耐火等级与建筑分类的适应性(1)厂房和仓库:

  ①高层厂房,甲、乙类厂房使用或产生丙类液体的厂房和有火花、赤热表面、明火的丁类厂房, 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装置室,锅炉房,高架仓库、高层仓库、甲类仓库、多层乙类仓库和储存可燃液体的多层丙类仓库,粮食筒仓, 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②单、多层丙类厂房,多层丁、戊类厂房,单层乙类仓库,单层丙类仓库,储存可燃固体的多层丙类仓库和多层丁、 戊类仓库,粮食平房仓,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三级。

  (2)民用建筑:

  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 级不应低于二级。

  5.[P42]最多允许层数与耐火等级的适应性:

  (1) 厂房。二级耐火等级的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 6 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丙类厂房建筑层数最多为 2 层;甲类厂房和四级耐火等级的丁、戊类厂房只能为单层建筑。

  (2) 对耐火等级为三级的建筑,其允许建筑层数最多为 5 层;对耐火等级为四级的建筑,其允许建筑层数最多为 2层。

  6.[P45]城市总体布局的消防安全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液化石油气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可燃材料 堆场等,布置在城市(区域)的边缘或者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并布置于城市(区域)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7.[P48]消防车道形式

  (1)高层厂房,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甲、乙、丙类厂房和占地面积大于 1500 ㎡的乙、丙类仓库,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1)高层民用建筑,超过 3000 个座位的体育馆,超过 2000 个座位的会堂,占地面积大于 3000 ㎡的商店建筑、展览建筑等单层、多层公共建筑,消防车道的设置形式为环形,确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

  8.[P50]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检查内容

  (1) 高层建筑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 1/4 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面,此范围内裙房的进深不得大于 4m,对于建筑高度不大于 50m 的建筑,消防车登高面可间隔布置,间隔的距离不宜大于 30m。

  (2) 场地靠建筑外墙一侧的边缘距离建筑外墙不宜小于 5m,且不应大于 10 m;场地的坡度不宜大于 3% ,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15m 和 10m。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筑,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 20m 和 10m。

  9.[51]厂房检查内容

  (1) 员工宿舍的设置:厂房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 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

  (3) 丙类厂房可设置用于管理、控制或调度生产的办公室及工人的休息室,但要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

  (4) 甲、乙类中间仓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储量要尽量控制在一昼夜的需用量内。

  (5) 在厂房内设置的丙类中间仓库须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6)变、配电站不得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建造。

  10.[P52]仓库检查内容:

  (1)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

  (2) 对于甲、乙类仓库,考虑到爆炸冲击波的摧毁力,为保证人身安全,严禁在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并不 得贴邻建造。

  (3) 对于丙、丁类仓库,为方便生产和管理,在仓库内可设置办公管理用房、临时休息用房等,须采用耐火极限不低 于 2.5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并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隔墙上开设的连通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11.[P53]民用建筑检查内容:

  1.(1)营业厅、展览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

  (2) 地下或半地下营业厅、展览厅不得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类危险物品。

  (3) 地下或半地下商店的总建筑面 积大于 20000 ㎡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00 ㎡的区域。相邻区域需局部连通时,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

  2.(1)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和老年人活动场所了宜设置在独立建筑内。

  (2)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采用一、 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超过三层;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民用建筑内时,布置在首层、二层或三层。

  (3) 安全出口的设置。设置在单、多层建筑内时,宜设置单独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应设置 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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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医院和疗养院的住院部分不得设置在地下、半地下。

  4.教学建筑、食堂、菜市场,这些场所采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时,不得超过两层。

  5.(1)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设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内时,至少设置 1 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6.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指歌厅、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 OK 厅(含具有卡拉 OK 能的餐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的休息室和具有桑拿服务功能的客房、网吧等场所。

  (1)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 的楼板与其他场所或部位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位相通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2) 不得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不宜 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

  (3)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如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 离不超过 9m。厅、室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厅、室墙上的门均采用乙级防火门;建筑面积大于 50 ㎡的厅、室的疏散门不得少于 2 个;布置在地下一层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 200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该面积也不能增加。

  7.(1)住宅部分与其他使用功能之间的防火分隔,当为高层建筑时,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不燃性楼板完全分隔。

  (2)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分别独立设置。

  8.(1)锅炉房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 0.75 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2) 与建筑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与其他部位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确需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采用甲级防火门、窗。

  (3) 疏散门的设置。锅炉房的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 4 )锅炉房内设置的储油间总储存量不得大于 1m³,且储油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3.0h 的防火隔墙与锅炉间分隔; 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设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8)锅炉房内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独立的通风系统。

  9.(1)变压器室不得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应设置在建筑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2)变压器室之间、变压器室与配电室之间、变压器室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分隔。确需在隔墙上开设的门、窗,采用甲级防火门、窗。(3)变压器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 油浸变压器的总容量不大于 1260 kV·A ,单台容量不大于 630 kV·A 。

  10.(1)柴油发电机房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宜布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13.(1)消防控制室设置在建筑物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时,应远离电磁场干扰较强及其他可能影响消防控制 设备工作的房间;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 3 )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14.(1)附设在建筑内的消防水泵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 10m 的地下楼层内;如单独建造,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与其他部位的防火分隔。消防水泵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开向建筑内的门采用乙级防火门。

  (3) 消防水泵房的疏散门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12.[P57]汽车库、修车库检查内容:

  (1) 汽车库不应与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的厂房、仓库贴邻或组合建造。如汽车库设置在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 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等建筑内时,须检查其是否只设置在建筑的地下部分,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 h 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完全分隔;汽车库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与其他部位应分别独立设置。

  (2) Ⅰ类修车库应单独建造;Ⅱ、Ⅲ、Ⅳ类修车库可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首层或与其贴邻,但不得与甲、 乙类厂房、仓库、明火作业的车间或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的教学楼、老年人建筑、病房楼及人员密集场所组合建造或贴邻。

  13.[P58]人防工程检查内容

  (1) 不允许设置的场所或设施:①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②使用、 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 0.75 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 60 ℃的液体作燃料的场所。③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

  (2) 地下商店营业厅不得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层。 (3)人防工程内的医院病房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

  14.[P59]消防电梯检查内容

  消防电梯井、机房的设置。消防电梯井、机房与相邻其他电梯井、机房之间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防火隔墙隔开;在隔墙上开设的门采用甲级防火门。

  15.[P61]消防救援口检查内容

  (1) 消防救援口设置位置与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易于破碎,并在外侧设置易识别的明显标志。

  (2) 消防救援口的净高度和净宽度均不小于 1.00m,窗口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 1.20m

  (3) 消防救援口的设置数量。消防救援口沿建筑外墙在每层设置,设置间距不宜大于 20m 且保证每个防火分区不少于 2 个。

  15.[P64]建筑内的中庭检查内容

  (1) 中庭与周围连通空间的防火分隔措施有多种。当采用防火隔墙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1.00 h; 采用防火玻璃墙时,其耐火隔热性和耐火完整性不应低于 1.00 h;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 1.00h 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墙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采用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 3.00 h,与中庭相连通的门、窗采用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2) 与中庭连通部位的装修材料.建筑内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须为 A 级,其他部位可采用燃烧性能等级不低于B 级的装修材料。

  16.[P65]有顶棚的步行街检查内容

  (1) 步行街的长度不宜大于 300 m。

  (2)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两侧建筑相对面的最近距离均不小于对相应高度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且不小于 9m 。

  17.[P68]防烟分区检查内容

  (1) 防烟分区不得跨越防火分区。

  (2) 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如防烟楼梯间、消防电棉、避难层间等,必须独立划分防烟分区。

  (3) 对于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包括地下建筑和人防工程),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合适的防烟分区大小,空间净高 (H)≤3.0m 时,最大允许面积为 500 ㎡;3.0m<空间净高 (H)≤6.0m 时,最大允许面积为 1000 ㎡;6.0m<空间净高(H) ≤9.0m时,最大允许面积为 2000 ㎡。17.[P68]挡烟高度。挡烟高度即各类挡烟设施处于安装位置时,其底部与顶部之间的垂直高度,要求不得小于 500 mm。

  18.[P69] 防火墙检查内容

  (1) 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 2.0m。

  (2) 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一般要求为 3.00h,对甲、乙类厂房和甲、乙、丙类仓库,因火灾延续时间较长,燃烧过程中所释放的热量较大,用于防火分区分隔的防火墙耐火极限要保持不低于 4.00h。防火墙上一般不开设门、窗、洞口,必须开设时,需设置不可开启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3) 防火墙内不得设置排气道、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

  19.[P71]防火门检查方法:防火门门扇开启力不得大于 80N。

  20.[P72] 防火卷帘的检查

  (1) 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不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 10m;当防火分隔部位的宽度大于 30m 时,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大于该部位宽度的 1/3,且不大于 20m。

  (2) 使用声级计在距卷帘表面的垂直距离 1m、距地面的垂直距离 1.5m 处水平测量卷帘启、闭运行的噪音。需满足卷帘启、闭运行的平均噪音不大于 85dB。

  (3) 防火卷帘卷门机具有依靠防火卷帘自重恒速下降的功能,操作臂力不得大于 70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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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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