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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教材精讲:第三篇第八章第二节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2月14日]  【

第二节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设备)现场检查

  一、泡沫液的现场检验

  一般情况下,泡沫液进场后,需要现场取样留存,以待日后需要时送检。

  1.检查内容及要求

  对于泡沫液用量较多的情况,需要将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泡沫液需要送检:(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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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7.0t。

  2)3%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3.5t。

  3)6%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5t。

  4)6%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0t。

  5)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1.0t。

  6)合同文件规定的需要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助记口诀】低泡6对7,3对3.5;中泡蛋6对2.5;中泡合6对2.0;高泡1,合同规定现场取送检。

  2.检测方法

  对于取样留存的泡沫液:进行观察检查和检查市场准入制度要求的有效证明文件及产品出厂合格证即可;

  对于需要送检的泡沫液:送检泡沫液主要对其发泡性能和灭火性能进行检测,检测内容主要包括发泡倍数、析液时间、灭火时间和抗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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