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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冲刺考点:第五篇第二章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0月19日]  【

第二章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

  第一节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一、界定标准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1)1000m2(含本数,下同)以上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店、市场)。

  2)客房数50间以上的旅馆、饭店。

  3)体育场(馆)、会堂。

  4)200m2以上的公共娱乐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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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1)学生床位:100张以上;

  2)住院、老人、幼儿床位:50张以上。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视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1)候车厅、候船厅500㎡以上的车站和码头。

  2)民用机场

  (六)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1)2000㎡以上的图书馆、展览馆。

  2)博物馆、档案馆

  3)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八)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5)加油站、加气站、石油气供应站

  (九)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生产车间100人以上。

  (十一)高层公共建筑、地下铁道、观光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仓库和埼场,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

  1.国家储备粮库、10000吨以上的其他粮库;

  2.500吨以上的棉库;

  3.10000m3以上的木材埼场;

  4.价值1000万元以上的可燃物品仓库、埼场;

  二、界定程序1.申报——各报各的

  2)施工现场由施工单位申报。

  3)同一建筑各自独立产权戒使用单位,由各个单位分别独立申报。

  4)不在同一地点有隶属关系的单位,单独申报;在同一地点有隶属关系的,下属单位如具备法人资格,独立申报备案。

  2.核定

  3.告知

  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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