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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易错知识点整理(29)

来源:考试网  [2016年9月17日]  【

  (一)临建用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

  1.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严禁设置于在建工程内。

  2.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3.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

  4.其它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2.当办公用房、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 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为A 级 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一)临时消防车道设置要求

  1.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同时,考虑灭火救援的安全以及供水的可靠,临时消防车道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距离,不宜小于5m,且不 宜大于40m。

  2.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内可不设置临时消 防车道。

  3.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 小于12m×12m 的回车场。

  4.临时消防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

  5.临时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识。

  (二)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

  1.需设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施工现场

  (1)建筑高度大于24m 的在建工程。

  (2)建筑工程单体占地面积大于3000 ㎡的在建工程。

  (3)超过10 栋,且为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的设置要求

  (1)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在在建工程装饰装修阶段设置;

  (2)临时消防救援场地应设置在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场地的长边一侧及在建工程的长 边一侧;

  (3)场地宽度应满足消防车正常操作要求且不应小于6m,与在建工程外脚手架的净 距不宜小于2m,且不宜超过6m。

  临时搭建的宿舍、办公用房提出下列防火要求:

  1.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当临时用房是金属夹芯板(俗称彩钢板)时, 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材料的燃烧性能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材料及制品 燃烧性能分级》,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

  2.建筑层数不应超过3 层,每层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

  3.建筑层数为3 层或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 ㎡时,应设置不少于2 部疏散楼梯,房间 疏散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4.单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 m;双面布置用房时,疏散走道的 净宽度不应小于1.5m。

  5.疏散楼梯的净宽度不应小于疏散走道的净宽度。

  6.宿舍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 ㎡,其它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宜大于100 ㎡。

  7.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的距离不应大于15m,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0.8m,房 间建筑面积超过50 ㎡时,房门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2m。

  8.隔墙应从楼地面基层隔断至顶板基层底面。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 ㎡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³时,应设置临时 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 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 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考虑给水系统的需要与施工系统的实际情况,一般临时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 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 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室外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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