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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串讲讲义:第三篇第十二章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6年8月18日]  【

  二、防火措施的检查

  (一)变、配电装置防火措施的检查

  1.变压器保护

  变压器高压侧可通过采用过电流继电器来进行短路保护和过载保护。根据变压器运行情况、容量大小、电压等级,还应设置气体保护、差动保护、温度保护、低电压保护和过电压保护等设施。

  2.防止雷击措施

  在变压器的架空线引入电源侧,应安装避雷器,并设有一定的保护间隙。

  3.接地措施

  在中性点有良好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中,应该采用保护接零方式。所有农村配电网络,一律不得实行保护接零,而应采用保护接地方式。

  在中性点不接地的低压配电网络中,采用保护接地。高压电气设备,一般实行保护接地。

  4.过电流保护措施

  防护电器的设置参数应满足下列要求:

  1)防护电器的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不应小于回路的计算负载电流。

  2)防护电器的额定电流或整定电流不应大于回路的允许持续载流量。

  3)保证防护电器有效动作的电流不应大于回路载流量的1.45倍。

  5.短路防护措施

  1)短路防护电器的遮断容量不应小于其安装位置处的预期短路电流。

  2)被保护回路内任一点发生短路时,防护电器都应在被保护回路的导体温度上升到允许限值前切断电源。

  6.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1)在安装带有短路保护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时,必须保证在电弧喷出方向有足够的飞弧距离。

  2)在高温、低温、高湿、多尘以及有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使用时,应采取必要的辅助保护措施,以防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不能正常工作或损坏。

  3)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漏电、过载和短路保护特性均由制造厂调整好,不允许用户自行调节。

  例:变、配电装置防火措施的检查不包括(  )的检查。

  A.变压器保护

  B.接地措施

  C.短路防护措施

  D.开关防护措施

  【答案】D

  (二)低压配电和控制电器防火措施的检查

  同一端子上导线连接不应多于两根,且两根导线线径相同,防松垫圈等部件齐全;电器相间绝缘电阻不应小于5MQ。

  1.刀开关

  降低接触电阻以防止发热过度。采用电阻率和抗压强度低的材料制造触头。利用弹簧或弹簧垫等,增加触头接触面间的压力。可断触头在结构上,动、静触头间有一定的相对滑动。

  2.组合开关

  加装能切断三相电源的控制开关及熔断器。

  3.断路器

  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传动机构、灭弧室、触头和相间绝缘主轴等构件,如发现活动不灵、破损、变形、锈蚀、过热、异响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检查灭弧罩的工作位置有无移动、是否完整、有无受潮等情况。

  4.接触器

  每月检查维修一次接触器各部件,紧固各接点,及时更换损坏的零件,铁心极面上的防锈油必须擦净,以免油垢粘住而造成接触器在断电后仍不释放。

  5.继电器

  每月至少检修两次。重点应检查各触点的接触是否良好,有无绝缘老化,必要时应测其绝缘电阻值。

  (三)电气线路防火措施的检查

  1.预防电气线路短路的措施

  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规程和技术管理规程,坚决禁止非电工人员安装、修理;要根据导线使用的具体环境选用不同类型的导线,正确选择配电方式;安装线路时,电线之间、电线与建筑构件或树木之间要保持一定距离;在距地面2m高以内的电线,应用钢管或硬质塑料保护,以防绝缘遭受损坏;在线路上应按规定安装断路器或熔断器,以便在线路发生短路时能及时、可靠地切断电源。

  2.预防电气线路过负荷的措施

  根据负载情况,选择合适的电线;严禁滥用铜丝、铁丝代替熔断器的熔丝;不准乱拉电线和接入过多或功率过大的电气设备;严禁随意增加用电设备,尤其是大功率用电设备;应根据线路负荷的变化及时更换适宜容量的导线;可根据生产程序和需要,采取排列先后控制使用的方法,把用电时间调开,以使线路不超过负荷。

  3.预防电气线路接触电阻过大的措施

  导线与导线、导线与电气设备的连接必须牢固可靠;铜、铝线相接,宜采用铜铝过渡接头,也可采用在铜线接头处搪锡;通过较大电流的接头,应采用油质或氧焊接头,在连接时加弹力片后拧紧;要定期检查和检测接头,防止接触电阻增大,对重要的连接接头要加强监视。

  4.屋内布线的设置要求

  为防止机械损伤,绝缘导线穿过墙壁或可燃建筑构件时,应穿过砌在墙内的绝缘管,每根管宜只穿一根导线,绝缘管(瓷管)两端的出线口伸出墙面的距离宜不小于10mm,这样可以防止导线与墙壁接触,以免墙壁潮湿而产生漏电等现象;沿烟囱、烟道等发热构件表面敷设导线时,应采用石棉、玻璃丝、瓷珠、瓷管等材料作为绝缘的耐热线。

  (四)插座与照明开关

  配套的插头应按直流、交流和不同电压等级区别使用。在潮湿场所中,插座应采用密封型并带保护地线触头的保护型插座,安装高度不低于1.5m。

  在使用I类电器的场所,必须设置带有保护线触头的电源插座,并将该触头与保护地线(PE线)连成电气通路。车间及试(实)验室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3m;特殊场所暗装的插座安装高度距地面不小于0.15m;

  非临时用电不宜使用移动式插座。当使用移动式插座时,电源线要采用铜芯电缆或护套软线;具有保护接地线(PE线);禁止放置在可燃物上;禁止串接使用;严禁超容量使用。

  (五)照明器具

  卤素灯、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不应设置在火灾危险性场所。产生腐蚀性气体的蓄电池室等场所应采用密闭型灯具。

  储存可燃物的仓库及类似场所照明光源应采用冷光源,其垂直下方与堆放可燃物品水平间距不应小于0.5m,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应采用有防护罩的灯具和墙壁开关,不得使用无防护罩的灯具和拉线开关。

  超过60W的白炽灯、卤素灯、荧光高压汞灯等照明灯具(包括镇流器)不应安装在可燃材料和可燃构件上,聚光灯的聚光点不应落在可燃物上。当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除不燃性以外的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如玻璃丝、石膏板、石棉板等加以隔热防护)、散热(如在灯具上增加散热空隙或加强顶棚内的通风降温,以及与可燃物保持一定距离)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嵌入顶棚内的灯具,灯头引线应采用柔性金属管保护,其保护长度不宜超过1m。

  用于舞台效果的高温灯具,其灯头引线应采用耐高温导线或穿瓷管保护,霓虹灯与建筑物、构筑物表面距离不小于20mm。

  安全距离不够时,应采用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建筑物内景观照明灯具的导电部分对地电阻应大于2MΩ。

  彩灯连接线路应采用绝缘铜导线,导线截面积应满足载流量要求,且不应小于2.5mm2,灯头线不应小于1.0mm2。

  彩灯供电线路应采用橡胶多股铜芯软导线,截面不应小于4.0mm2,垂直敷设时,对地面的距离不小于3.0m。

  (六)电动机

  电动机与其他低压带电体、可燃物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并应保持干燥清洁。电动机外壳接地应牢固可靠、完好无损。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装设过载保护、断相保护和低电压保护。

  (七)电热器具

  超过3kW的固定式电热器具应采用单独回路供电,电源线应装设短路、过载及接地故障保护电器;电热器具周围0.5m以内不应放置可燃物;电热器具的电源线,装设刀开关和短路保护电器处,其可触及的外露导电部分应接地。

  低于3kW以下的可移动式电热器应放在不燃材料制作的工作台上,与周围可燃物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工业用大型电热设备,应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小型电热设备应单独设在非燃烧材料的室内,并应采取通风散热、排风和防爆泄压措施;为防止线路过载,最好采用单独的供电线路,供电线路应采用耐火耐热绝缘材料的电线电缆,并装设熔断器等保护装置;应装设有温度、时间等控制和报警装置,并应严格控制运行时间和温度。

  (八)空调器具

  空调器具应单独供电,电源线应设置短路、过载保护。分体式空调穿墙管路应选择不燃或难燃材料套管保护。

  空调器具不应安装在可燃结构上,其设备与周围可燃物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责编:sunsh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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