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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辅导资料: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考试网  [2016年6月20日]  【

2016一级消防工程师《综合能力》辅导资料: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2)任何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3)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人都应该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火灾扑灭后,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

  5)任何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责编:raodan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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