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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讲义:第一章第四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4月15日]  【

 2016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讲义:第一章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暂行规定

  (1)概念:指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分为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2)监督管理

  (3)资格考试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4)注册执业:考试合格后经注册方可执业。

  (5)权利义务

  (6)聘任优先:消防安全监测、消防设施监测领域申请评定消防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必须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实施办法

  (1)考试组织实施机构:

  (2)考试科目设置:

  一级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科目,前两个科目考试时间2.5小时,第三个科目3小时。

  二级考试设《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科目,第一个科目考试时间2.5小时,第二个科目3小时。

  (3)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二级考试成绩2年为一个周期。

  (4)优惠政策

责编:raodand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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