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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精讲讲义:第二篇案例28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月12日]  【

2018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案例分析》精讲讲义:第二篇案例28

  案例28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测与维保案例分析

  一、场景描述

  某大型商业建筑,主体地上4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23.80m,按规定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其中地上商业均采用格栅式通透性吊顶,地下车库均不设吊顶,该商业建筑在地下一层设有符合要求的消防和生活合用的消防水池一座。在屋面设有消防气压给水设备配合18m3消防水箱增压,现场验收检查的照片见图2-28-1~图2-28-5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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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2-28-1 湿式报警阀组安装

  图2-28-2 隐蔽式喷头安装在格栅条之间

  图2-28-3 集热罩补偿与顶棚超距

  图2-28-4 卧式隔膜式消防气压罐

  图2-28-5 系统的末端试水装置

  二、案例说明

  本案例涉及防火内容较多,主要分析下列内容:

  1)检测验收时应对系统设计参数作出正确判断。

  2)检测验收时对系统构成和组件设置是否正确作出判断。

  三、关键知识点及依据

  (一)规范、标准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2005版)》(GB 50084-2001)。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1-2005)。

  (二)关键知识点

  1)格栅式通透性吊顶内喷头的布置与安装。

  5.0.3 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规定值的1.3倍确定。

  表5.0.1 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系统设计参数

  火灾危险等级净空高度

  (m)喷水强度

  (L/min·m2)作用面积

  (m2)

  轻危险级≤84160

  中危险级Ⅰ级6

  Ⅱ级8

  严重危险级Ⅰ级12260

  Ⅱ级16

  注:系统最不利点处喷头的工作压力不应低于0.05MPa。

  7.1.3 除吊顶型喷头及吊顶下安装的喷头外,直立型、下垂型标准喷头,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小于75mm,不应大于150mm。

  1.当在梁或其他障碍物底面下方的平面上布置喷头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同时溅水盘与梁等障碍物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2.当在梁间布置喷头时,应符合本规范7.2.1条的规定。确有困难时,溅水盘与顶板的距离不应大于550mm。

  梁间布置的喷头,喷头溅水盘与顶板距离达到550mm仍不能符合7.2.1条规定时,应在梁底面的下方增设喷头。

  3.密肋梁板下方的喷头,溅水盘与密肋梁板底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25mm,不应大于100mm。

  4.净空高度不超过8m的场所中,间距不超过4×4(m)布置的十字架,可在梁间布置1只喷头,但喷水强度仍应符合表5.0.1的规定。

  7.1.6 货架内置喷头宜与顶板下喷头交错布置,其溅水盘与上方层板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7.1.3条的规定,与其下方货品顶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0mm。

  7.1.7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7.1.8 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

  7.1.9 当局部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与相邻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场所连通的走道和连通门窗的外侧,应设喷头。

  7.1.10 装设通透性吊顶的场所,喷头应布置在顶板下。

  7.1.11 顶板或吊顶为斜面时,喷头应垂直于斜面,并应按斜面距离确定喷头间距。

  尖屋顶的屋脊处应设一排喷头。喷头溅水盘至屋脊的垂直距离,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8m;屋顶坡度<1/3时,不应大于0.6m。

  2)集热挡水板的正确使用。

  7.1.7 货架内喷头上方的货架层板,应为封闭层板。货架内喷头上方如有孔洞、缝隙,应在喷头的上方设置集热挡水板。集热挡水板应为正方形或圆形金属板,其平面面积不宜小于0.12m2,周围弯边的下沿,宜与喷头的溅水盘平齐。

  3)对消防系统增压设施的设置是否正确做出判断。

  新水规 GB50974-2014

  5.2.1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36m3,但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不应小于50m3,当建筑高度大于150m时,不应小于100m3;

  2.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8m3,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36m3;

  3.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12m3;

  4.建筑高度大于21m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6m3;

  5.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25L/s时,不应小于12m3,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l8m3;

  6.总建筑面积大于1OOOOm3且小于30000m3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36m3,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0m3的商店,不应小于50m3;

  当与本条第1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O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O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

  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OMPa;

  5.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款~第4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情景描述未详细描述稳压设施,应该符合。

  4)末端试水装置的正确设置。

  6.5.1 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末端试水装置,其他防火分区、楼层均应设直径为25mm的试水阀,末端试水装置和试水阀应便于操作,且应有足够排水能力的排水设施。

  6.5.2 末端试水装置应由试水阀、压力表以及试水接头组成。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应等同于同楼层或防火分区内的最小流量系数喷头。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

  8.0.8 短立管及末端试水装置的连接管,其管径不应小于25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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