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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案例分析基础考点: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2月8日]  【

第二篇 消防设施应用案例分析—知识总结

第一章 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

第一节 消防水池和消防水泵房

  一、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二、车库

  三、高层建筑

  一、民用建筑、厂房(仓库)

  消防用水——可由城市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消防水池供给。

  利用天然水源时,其设计枯水流量保证率宜为 90%~97%,且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应设置消防水池:

  在市政给水管道、进水管道或天然水源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以及市政给水管道为枝状或只有一条进水管的情况下,且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 20L/s 或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建(构)筑物应设消防水池。

  消防水池的设置要求:

  (1)当室外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当室外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用水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建(构)筑物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3) 消防水池进水管应根据其有效容积和补水时间确定,补水时间不宜大于 48h,但当消防水池有效总容积大于 2000m³时,不应大于 96h,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 DN100。

  4)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 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 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5) 对于消防水池,当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用时,应有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6)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水位报警水位。

  7)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8) 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的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供消防车取水的取水口或取水井,吸水高度不应大于 6m;取水口或取水井与被保护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 15m,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40m,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 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的保护措施时可减小为 40m。

  当室内消火栓数超过 10 个且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流量大于 15L/s 时,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管网应成环状。

  消防水泵房——应有不少于两条的出水管直接与消防给水管网连接。当其中一条出水管关闭时,其余的出水管应仍能通过全部用水量。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试验和检查用的压力表和 DN65 的放水阀门,供定期测试

  消防水泵的流量和压力,消防水泵进出水管上应设阀门和压力表。当存在超压可能时,出水管上应设置防超压设施。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初期火灾消防用水量的要求,其具体设置要求如下:

  ①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小于 36m³,但当建筑高度大于 100m 时,不应小于 50m³,当建筑高度大于 150m 时,不应小于 100m³。

  ②多层公共建筑、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和一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8m³,当一类高层住宅建筑高度超过 100m 时,不应小于 36m³。

  ③二类高层住宅,不应小于 12m³。

  ④建筑高度大于 21m 的多层住宅,不应小于 6m³。

  ⑤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 25L/s 时,不应小于 12m³,大于 25L/s时,不应小于 18m³。

  ⑥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 ㎡且小于 30000 ㎡的商店建筑,不应小于 36m³;总建筑面积大于 30000 ㎡的商店,不应小于 50m³,当与本条第①款规定不一致时应取其较大值。

  在火灾发生后消防水泵供水不应进入高位消防水箱。

  消防用水和其他用水合用水箱时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建筑的全部消防用水量应为其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

  室内消防用水量应为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室内设置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泡沫等灭火系统需要同时开启的用水量之和。

  即当建筑物内同时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泡沫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上述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当上述多种消防系统需要同时开启时,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可减少 50%,但不得小于 10L/s。

  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

  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用水量之和计算。

  消防水泵——应采用自灌式引水系统。每台消防水泵应有独立的吸水管;两台以上成组布置时,其吸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能确保吸取全部消防用水量。

  消防水泵——应设柴油机驱动泵作为备用泵,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 6h 以上的要求。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设消防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0min。

  根据《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车库可采用——市政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等消防供水方式。

  消防总用水量——应按室内、外消防用水量之和计算。

  车库内设有消火栓、自动喷水及泡沫等灭火系统时,其室内消防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开启的灭火系统用水量之和计算。

  消防给水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或等于 15L/s,室内消火栓不超过 10 个时可布置成枝状),向环状管网输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消防管道——均应采用阀门分段,每段内停止使用的消火栓数量不应超过 5 个。

  设置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汽车库——水量,当计算消防用水量超过 18 m³时仍可按18m³确定。

  采用消防水池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容量应满足 2h 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 1h 计算,泡沫灭火系统可按火灾延续时间0.50h 计算;

  当室外给水管网能确保连续补水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可减去火灾延续时间内连续补充的水量。

  消防水池的补水时间不宜超过 48h,保护半径不宜大于 150m。

  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或取水井,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消防水泵吸水高度不得超过 6m。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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