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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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证银行管理考点:资本管理

来源:考试网  [2019年10月18日]  【

  第11章 资本管理

  考点1:资本的定义与分类 ★ ★ ★

  银行常用的资本概念主要包括账面资本、监管资本和经济资本。

  (一)账面资本

  账面资本又称为会计资本,属于会计学概念,是指商业银行持股人的永久性资本投入,即出资人在商业银行资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其金额等于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包括实收资本或普通股、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账面资本反映了银行实际拥有的资本水平,是银行资本金的静态反映。

  (二)监管资本

  监管资本涉及两个层次的概念:一是银行实际持有的符合监管规定的合格资本;二是银行按照监管要求应

  当持有的最低资本量或最低资本要求。合格资本是指按照监管规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计算得出的资本数量。

  (三)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是描述在一定的置信度水平下(如99%),为了应对未来一定期限内资产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持有或需要的资本金。

  经济资本是根据银行资产的风险程度计算出来的虚拟资本,即银行所“需要”的资本,或“应该持有”的资本,而不是银行实际拥有的资本。经济资本本质上是一个风险概念,因而又称为风险资本。从银行审慎、稳健经营的角度而言,银行持有的资本数量应大于经济资本。

试题来源:[银行从业2019年银行从业《银行管理(中级)》考试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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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  )是描述在一定的置信度水平下,为了应对未来一定期限内资产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持有或需要的资本金。

  A.经济资本    B.会计资本 C.监管资本    D.账面资本

  【答案】A

  【解析】经济资本是描述在一定的置信度水平下,为了应对未来一定期限内资产的非预期损失而应该持有或需要的资本金。

  考点2:不同资本之间的关系★ ★ ★

  账面资本反映的是所有者权益,而监管资本、经济资本则是从覆盖风险与吸收损失的角度提出的资本概念。在资本功能方面,账面资本与监管资本存在交叉,可以用于吸收损失。从数量角度而言,账面资本经过一定的调整,可以得到符合监管要求的合格资本,其数额应大于最低监管资本要求;银行要稳健、审慎经营,持有的账面资本还应大于经济资本。

  【提示】注意区别。

  考点3:经济资本管理★ ★

  (一)经济资本计量

  经济资本反映了为抵补银行资产或投资组合面临的非预期损失所需要的资本,因此,对经济资本的计量实质上是对非预期损失的计量。

  信用风险经济资本计量模型,实质上就是组合信用风险模型,其研发主要源于银行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的需要,主流的组合信用风险模型主要来自一些国际性大银行。

  (二)经济资本配置

  经济资本的分配实质上是对风险的分配,即明确某一个经营机构、业务或产品所能承受的最大风险。

  (三)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

  现代商业银行的核心是经营和管理风险,该特征决定了风险在商业银行绩效评价中的重要性和基础性作用。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RAROC)是经风险调整后的净收益与经济资本的比率,其具体计算公式如下:RAROC=经风险调整后税后净利润/经济资本

  RAROC已成为国际通用的银行业风险收益评价方法。与传统的资产收益率(ROA)、净资产收益率(ROE)指标不同,RAROC更加注重风险成本与风险收入的匹配,要求对预期收入、预期损失等进行细分;此外,RAROC克服了传统财务绩效考核中盈利目标未能充分反映资本成本的缺陷,将商业银行的收益与风险直接挂钩,从根本上改变了银行忽视风险、盲目追求利润的经营方式。

  11.2 资本监管规则的演变

  考点4:巴塞尔资本协议 ★

  巴塞尔委员会是全球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的主要制定者,其职责是加强全球银行业的监管标准、监督管理和管理实践,旨在提升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一)第一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I》 )

  1988年,《巴塞尔协议I》 确立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基本框架,第一次在国际上明确了资本充足率监管的三个要素,即监管资本定义、风险加权资产计算和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二)第二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Ⅱ》 )

  《巴塞尔协议Ⅱ》 构建了“三大支柱”的监管框架,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的种类,改革了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方法。

  1.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明确商业银行总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8%,核心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4%,资本要全面覆盖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2.第二支柱:监督检查

  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用于评估与其风险轮廓相适应的总体资本水平,评估的范围应覆盖银行面临的所有实质性风险,据此制定相应的战略确保维持充足的资本水平。

  3.第三支柱:市场纪律

  第三支柱要求银行通过建立一套披露机制,以便于股东、存款人、债权人等市场参与者了解和评价银行有关资本、风险、风险评估程序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通过市场力量驱动银行不断强化自身管理。

  (三)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巴塞尔协议Ⅲ》 )

  1.强化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

  (1)提升资本工具损失吸收能力。

  界定并区分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的功能:一级资本应能够在银行持续经营条件下吸收损失,其中普通股(含留存收益)应在一级资本中占主导地位;二级资本仅在银行破产清算条件下承担损失。

  (2)增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的审慎性。提高了资产证券化交易风险暴露的风险权重,大幅度提高了内部模型下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和定性标准,以及源自场外衍生品和证券融资交易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资本要求。

  (3)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明确了三个层次的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为4.5%,一级资本充足率为6%,总资本充足率为8%,并规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最低资本要求。补充设置了2.5%的储备资本要求,用以应对严重经济衰退带来的损失。补充设置0~2.5%的逆周期资本要求,在经济上行期提取,用于在经济下行期吸收损失。此外,对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按照其系统重要性程度,附加资本要求为1%~3.5%。

  2.引入杠杆率监管标准

  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净额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杠杆率不能低于3%。

  3.建立流动性风险量化监管标准。

  《巴塞尔协议Ⅲ》 提出了两个流动性量化监管指标:流动性覆盖率(LCR),用于衡量在短期压力情景下

  (30日内)单个银行的流动性状况;净稳定融资比率(NSFR),用于度量中长期内银行可供使用的稳定资金来源能否支持其资产业务的发展。在正常情况下,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融资比率都不得低于100%。

  【2019版补充】2017 年 12 月 8 日,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巴塞尔协议 Ⅲ :危机后资本监管改革的最终方案》,主要修订了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即在 2010 年版巴塞尔协议Ⅲ明确资本充足率分子一一合格资本认定标准、提高资本水平的基础上,确定了资本充足率分母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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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ngho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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