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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级银行从业公司信贷章节讲义:第十章第三节

来源:考试网  [2018年5月11日]  【

 第十章 贷款合同与发放支付

  第三节 贷款支付

  一、实贷实付

  1.实贷实付的含义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贷款项目进度和有效贷款需求,在借款人需要对外支付贷款资金时,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以及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主要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其核心要义有以下几个方面。

  (1)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是实贷实付的根本目的

  (2)按进度发放贷款是实贷实付的基本要求

  (3)受托支付是实贷实付的重要手段

  (4)协议承诺是实贷实付的外部执行依据

  2.推行实贷实付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将信贷资金引入实体经济

  (2)有利于加强贷款使用的精细化管理

  (3)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管控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

  二、受托支付

  1.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含义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在确认借款人满足贷款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后,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明确受托支付的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流动资金贷款,原则上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①与借款人新建立信贷业务关系且借款人信用状况一般;

  ②支付对象明确且单笔支付金额较大;

  ③贷款人认定的其他情形。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贷款必须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刚性条件:对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资金支付,应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

  3.受托支付的操作要点

  (1)明确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要求

  (2)明确支付审核要求

  (3)完善操作流程

  (4)合规使用放款专户

  三、自主支付

  1.自主支付的含义

  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在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后,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2.自主支付的操作要点

明确贷款发放前的审核要求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借款人提出提款申请后,贷款人应审核:
借款人提交的用款计划或用款清单所列用款事项是否符合约定的贷款用途;
计划或用款清单中的贷款资金支付是否超过贷款人受托支付起付标准或条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允许借款人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后的核查

事后核查是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重要的环节。
由于贷款人在放款前并未像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下详细审查贷款资金用途,因此,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后续跟踪核查。

加强贷款资金发放和支付后的核查

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发放后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贷款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交实际支付清单,必要时还应要求借款人提供与实际支付事项相关的交易资料,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情况,具体包括:①分析借款人是否按约定的金额和用途实施了支付;②判断借款人实际支付清单的可信性;③借款人实际支付清单与计划支付清单的一致性,不一致的应分析原因;④借款人实际支付是否超过约定的借款人自主支付的金额标准;⑤借款人实际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的贷款用途;⑥借款人是否存在化整为零规避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情形;⑦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审慎合规地确定贷款资金在借款人账户的停留时间和金额

允许借款人自主支付小额贷款资金,是出于兼顾风险控制与工作效率的考虑。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
①仍应遵从实贷实付原则,既要方便借款人资金支付,又要控制贷款用途;
②仍应遵守贷款与资本金同比例到位的基本要求,不得提前放贷。因此,贷款人应审慎确定自主支付资金的金额和在借款人账户上的停留时间。
③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并不排斥贷款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控制。在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人也可以与借款人协商采取措施,对贷款资金支付进行监督和控制。

责编:E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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