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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银行从业公司信贷讲义:第十三章不良贷款管理_第3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1月28日]  【

  拍卖机构建议拍卖价进行对比分析,考虑当地市场状况、拍卖付款方式及快速变现等因素,合理确定拍卖保留价;

  不适于拍卖的,可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协议处置、招标处置、打包出售、委托销售等方式变现。采用拍卖方式以外的其他处置方式时,应在选择中介机构和抵债资产买受人的过程中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暗箱操作。

  抵债资产收取后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因受客观条件

  限制,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为避免资产闲置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的确立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

  银行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⑥监督检查

  银行对抵押资产收取、保管、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截留抵债资产经营处置收入的;擅自动用抵债资产的;未经批准收取、处置抵债资产的;恶意串通抵债人或中介机构,在收取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高估抵债资产价格,或在处理抵债资产过程中故意低估价格,造成银行资产损失的;玩忽职守,怠于行使职权而造成抵债资产毁损、灭失的;擅自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资产的。

  ⑦考核

  银行对抵债资产的处理必须建立考核制度,2个主要指标为:

  a,抵债资产年处置率

  抵债资产的年处置率=一年内已经处理抵债资产总价/一年内待处理抵债资产的总价×100%

  b,抵债资产的变现率

  债资产的变现率=已经处理抵债资产变现价值/已处理抵债资产总价×100%

  3.司法型贷款重组

  (1)破产重整

  破产重整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务人、债务人股东或债权人等向法院提出重组申请,在法院主导下,债权人与债务人进行协商,调整债务安排,尽量挽救债务人,避免债务人破产后对债权人、股东和雇员等人,尤其是对债务企业所在地的公共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企业一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其他强制程序都应立即停止。

  (2)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和解与整顿程序

  和解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债权人提出的破产申请后的3个月内,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经过债务人和债权人会议就和解协议草案达成一致,并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而中止破产程序的制度。

  整顿是指债务人同债权人会议达成的和解协议生效后,由债务人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主持并采取措施,力求使频临破产的企业复苏并能够执行和解协议的过程。

  健全呆账核销制度是会计审慎性和真实性原则的要求,是客观反映银行经营状况和有效抵御金融风险的重要基础。

  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二)

  (三)呆账核销

  1.呆账的认定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2)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已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银行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3)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4)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或下落不明,未进行工商登记或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工商年检,银行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5)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银行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6)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诉诸法律,借款人和担保人虽有财产,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超过2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债权;或借款人和担保人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的债权;

  (7)银行对债务人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并与债务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债务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银行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8)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诉诸法律后,因借款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不符或消亡等原因,被法院驳回起诉或裁定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责任;或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权利凭证遗失或丧失诉讼时效,法院不予受理或不予支持,银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9)由于上述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银行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10)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银行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1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具有投资权的银行的对外投资,由于被投资企业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的,银行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被投资企业虽未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或撤销,但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县级及县级以上工商管理部门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银行经清算和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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