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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考点试题:合同的终止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2月18日]  【

  一、合同的终止考点内容

  1.合同终止的原因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2.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基于法律规定,或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或者一方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使得合同关系终止的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分为协议解除、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三种。

  3.抵销

  抵销是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时,一方通知对方以其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或者双方协商以债权充当债务的清偿,使得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度内消灭的行为。抵销分为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抵销具有简化交易程序,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安全性的作用。

  4.提存

  提存,是指非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或者难以履行债务的情况下,以消灭合同债务的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1)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则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处规定的“五年”时效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5.免除与混同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即债权债务混同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二、 合同的终止考点试题

  20.(多选)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A.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B.合同解除

  C.债务相互抵销

  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E.债权人免除债务

  【答案】ABCDE。

  21.(判断)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22.(单选)下列关于抵销的叙述中,有误的一项是(  )。

  A.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B.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发出时就已生效

  C.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D.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答案】B。解析: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23.(判断)债务人不可以将标的物拍卖或者变卖。(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解析: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

  104.(单选)下列叙述有误的一项是(  )。

  A.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

  B.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C.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D.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三年内不行使而消灭

  【答案】D。解析: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25.(判断)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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