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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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复习讲义:理财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来源:考试网  [2019年6月28日]  【

  第一节 理财师的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法律知识的重要性

  第一,法律将人们按照一定依据划分为具有特定属性的主体,如国家、组织、个人;

  第二,法律规定人们对物的财产权利,如公有、共有和私有;

  第三,法律规范人们处理物权的行为,如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第四,法律使人们的社会关系上升为法律关系,即法定权利和义务关系;

  第五,法律约束人们的行为,即假定、处理和制裁;

  第六,法律规范有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二、中国的法律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在理财师的实际工作中主要涉及法律体系中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两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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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事法律关系介绍

  个人理财业务活动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两个:金融机构和客户。

  (一)民事法律活动,应当遵循民事法律的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诚实信用原则是民事活动中最核心、最基本的原则。 (16年真题)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

  1.公民(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是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包括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2017年10月1日起,新版民法总则开始实施。

  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 16-18 劳动

  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上,法定代理人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法定代理人

  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8周岁以下,法定代理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法定代理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

  2.法人

  (1)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三)有自己的财产或者经费;

  (3)法人的分类。

  《民法总则》以法人活动的性质为标准,将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

  营利法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非营利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三)民事代理制度

  个人理财业务中客户委托商业银行理财,实质就是商业银行代理客户理财,客户和商业银行就是委托和代理关系。

  1.代理的基本含义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代理的特征

  (1)代理人须在代理权限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

  (4)代理行为须直接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5)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3.代理的分类

  根据代理权产生的根据不同,可以将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4.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的基础法律关系一般是委托合同关系。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的除外。

  5.代理的法律责任

  (1)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对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代理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承担连带责任。

  (4)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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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jianghong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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