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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个人理财考点(第九章)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2月14日]  【

  第九章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

  课程描述: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一项综合性的金融服务行为,它涉及到我国哪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中的条款在个人理财业务的具体操作中如何体现呢?本课程从现实案例出发为从事个人理财业务的从业人员提供从业过程中涉及相关法律法规较为全面的解读.

  学习要点:

  个人理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法律法规条款在实际个人理财金融服务中如何体现?

  在个人理财业务过程中如何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本课程内容:

  一 课程导入

  二 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案例一 个人理财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案例二 法律法规条款在理财业务的体现

  案例三 在理财业务中如何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三 国内目前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

  一 课程导入

  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一项综合金融服务,它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是多层次的,多领域的,特别是处理私人银行理财业务的时候会涉及到国外的相关法律,本课程针对的是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它分为三个层次:一是相关法律:由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和修改;二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即行政法规。三是有国务院组成部门及其直属机构在它们的职权范围内制定的部门规章。要一次性将所有法律法规解读完毕需要很长的时间,下面我们将法律法规的条款放在日常工作中进行解读。

  二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解读

  (一)、个人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相关法律:

  (一)《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中的个人理财业务相关法律知识点:

  1、民事法律的基本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2、民事法律主体:关于公民的知识点:个人理财业务的客户应该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代理人。

  目前多数商业银行均规定了理财业务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是民法在个人理财业务中的体现。

  3、民事代理制:个人理财业务体现的就是委托和代理的关系,因此需对代理的概念非常明确,了解其分类,形式等概念。才能理解理财业务中客户与银行建立的关系基础。

  (二)《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商业银行的理财协议书就是合同法的体现,因此,对于合同法的格式合同条款,合同的撤消,无效合同,合同的履约中的抗辩权,违约责任等概念必须有清晰的了解。

  (三)《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该法律是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法律依据,同时规定了商业银行和相关从业人员相违反的法律责任。

  (四)《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该法律明确了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监管机构,个人理财业务必须遵守监管机构的各项规定,接受检查。

  (五)《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对于证券投资的法律基础,因此必须了解证券交易的相关规定。证券交易结算户管理规定以及违反相关法律的法律责任。

  (六)《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该法律是商业银行代理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的法律基础,了解基金的基本概念,基金的申购、赎回、运作和信息的披露以及违反法律规定面临的惩罚措施。第九十九条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向投资人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根据投资人的风险承担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七)《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该法律是商业银行代理销售保险业务的法律基础,了解保险的相关概念和规定,了解保险代理人相关规定。

  (八)《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中代理销售信托的法律依据,了解信托业务的运作方式才能了解其风险点。

  (九)《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个人所得税知识是个人理财中不可或缺的,全面了解所得税法的规定,有助于从业人员在制定理财规划时更好的为客户服务。

  (十)《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物权法中的相关知识同样是个人理财业务中必须具备的知识,物权作为客户资产的一部分,其所属权的规定、物权的登记管理,担保形式都是个人理财规划中所涉及的。

  相关行政法规

  (一)《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外资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必须符合该管理条例规定

  (二)《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个人理财业务中涉及的客户金融期货、期权交易业务必须符合该条例规定。

  相关部门规章

  (一)《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个人理财业务中代客理财的概念,业务准入管理、资金流出入管理、信息披露及监管管理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管理规定。

  (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从事证券基金代销业务的准入、基金销售过程中宣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基金销售行为规范的要求。

  (三)《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

  保险兼业代理的资格管理、执业管理管理等规定

  (四)《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需了解个人外汇业务分类和管理的相关规定。

  (二):法律法规在个人理财业务中的体现

  小陈是某商业银行柜员,工作认真负责,个人也有很好的职业规划,因此他找行长希望能从柜员岗位调岗到理财岗位,领导问他是否是相关证书?他信心满满回答:我有银行业从业资格的理财从业资格证书,有保险代理证书。领导一听非常欣慰,决定让他去理财助理岗位进行实习锻炼,并且嘱咐他更要取得理财师的证书。

  有一位年轻人过来咨询理财购买相关问题,理财师外出见客户了,因此小陈很热情的接待了客户,这个客户是外地过来打工的,积攒了一点积蓄想过来咨询一些投资理财事宜。目前账户资金不多,就6万元,不想存定期。小陈了解了情况后,要求客户提供了身份证,并为客户做了风险测评,客户钩选的是18周岁,结果显示该客户为中低等风险客户,该客户由于14岁就出来打工,还有几天就18周岁,每月大约1500元左右,吃住单位包,因此有1000元的节余。如果辛苦点所有节假日加班,年底会有5000-10000万的红包。小陈在了解情况后,建议客户先购买一期非保本型理财,五万起主要,该产品是投向货币市场、国债市场、债券市场的中低风险的非保本型理财。同时对于其余的1万元,小陈建议客户五千元用于一次性购买低风险的债券型基金,随后每月做300元的定投,强制储蓄。另外五千用于购买一份期交的医疗重疾保险,用于保障。客户觉得小陈非常专业,就听了小陈的建议,答应进行了相关产品购买。小陈根据行内产品希望对对客户一一做了解释说明,客户觉得太麻烦了,只要告诉他在哪里签字就可以,小陈就带领客户到柜台进行了业务办理,销售人员栏签了自己的名字。

  理财师回来后小陈告知了其办理的业务,作为一个团队理财师非常高兴他不在的时候助理能有产品销售,他觉得小陈做了这么才时间的柜员非常了解本行的产品,同时又懂得给客户进行交叉配置产品,因此一些简单的理财业务如理财购买,基金购买,保险销售交由他来完成。

  小陈对于本行理财产品非常了解,同时觉得本行理财产品收益稳定非常具有市场竞争力,有一次有个客户第一次来购买理财产品,客户不放心到期收益,要求小陈在销售凭证上写上到期收益,并签名。小陈觉得本行理财收益稳定,肯定可以兑付,签了也无所谓,就在销售凭证上写上了到期收益**%,并签了自己的名字。

  小陈接触的客户越多越觉得自己是个理财师的料,因此更加努力,很快取得了基金销售证书以及初级理财师证书。

  案例分析:

  本案例中助理小陈的相关工作就触及到了理财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

  1、销售对象:民法规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为年满18周岁的自然人,或者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同样视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客户可以视同为完全行为能力的公民,至于具体购买理财的年龄规定各家机构有不一样的规定,有的商业银行未满18周岁的不可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但是建议理财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尽量办理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客户,因为其存在法律风险,理财销售人员在办理理财业务时不可能让客户开立收入证明,而客户对于帐户资金来源则可以有多种解释,如家里给的等等,一旦因为客户的年龄问题很有可能造成投诉或者理财赔偿。

  2、风险测评:理财购买,基金购买,保险购买均需进行风险测评,客户以为自己快满18周岁就钩选了18周岁,而小陈因为经验和疏忽未能核对其钩对的选项,柜台操作人员太过信任理财销售人员同样未核对,因此风险测评是存在法律瑕疵的。这种情况在实际操作中经常发生,主要原因是所有人员对于风险测评的不重视,认为其就是个形式,而未能看到其背后的法律依据。

  3、格式合同的解读:理财协议书,理财风险提示书等作为格式条款合同需要对客户进行详细解读。而不是为了节省时间,图方便就省略了这个销售环节。存在较大法律风险。

  4、基金销售资格:小陈原来作为柜员可以操作基金销售,但是其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不能作为基金销售人员出现在销售文件中。该现象同样在现实工作中存在,多数理财经理拥有AFP、CFP资格证书却没有基金销售资格,这种情况只能由网点有资格证书的销售人员进行销售。小陈的做法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5、私自承诺客户:小陈对于客户销售凭证上私自承诺收益,违反了对于理财收益不得有擅自承诺的规定,一旦客户收益未能达到,客户提出诉讼,一般银行都是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因为银行进行了误导性陈诉,诱使其购买了理财”。

  6、在上诉案例中该银行作为机构一旦涉及到法律相关问题均需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如何有效落实相关法律法规

  1、学习培训:在理财人员上岗前除业务知识培训外同样需要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考试通过后方可上岗。

  2、案例交流:对于在岗理财人员,定期进行违规案例交流,加强人员法律法规的意识

  3、检查监督:对于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三 国内目前理财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现状

责编:examw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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