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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风险管理讲义11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2017年9月7日]  【

  ②保证人的财务实务。

  ③保证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④保证人履约的经济动机及其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

  ⑤保证的法律责任。保证分为连带责任保证和一般保证两种,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抵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物的所有权:在合同中不得规定在债务履行届满,债务人没有清偿债务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质押:质押又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权利质押的范围: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等;

  ·仓单、提单等与货权相关的票据;

  ·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依法可以转让的商票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留置与定金: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这一担保形式,主要应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主合同。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①机构类客户的风险有其特殊性,包括政策风险、投资风险、财务风险、担保风险、抵御经营风险的能力差、财务不规范、信用观念淡薄。举例吉林大学和浙江大学这些高校机构类客户的风险。

  ②小企业和微小企业的主要风险是经营风险、财务风险、信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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