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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银行从业资格考试银行管理辅导资料:贷款业务

来源:考试网  [2017年11月23日]  【

  第二节 资产业务

  资产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资金的业务,也就是商业银行将其吸收的资金贷放或投资出去赚取收益的活动。主要包括现金资产、证券投资、贷款、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等。

  一、贷款业务

  (一)贷款业务概述

  贷款业务也称信贷业务或授信业务,是商业银行将其所吸收的资金,按一定的利率贷给客户并约期归还的业务。

  1.贷款业务分类

  (1)公司贷款和个人贷款

  (2)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3)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贴现

  (4)表内贷款和表外业务

  (5)自营贷款、委托贷款和特定贷款

  (6)按贷款利率是否变化,分为固定利率贷款和浮动利率贷款

  (7)按照贷款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贷款和外汇贷款

  (8)按照偿还方式不同,分为一次还清贷款和分期偿还贷款

  2.贷款基本要素

  (1)借款主体,包括公司客户和个人客户。

  (2)信贷产品,在信贷业务中,特定产品要素如借款人、用途、利率、办理方式、担保方式、风险特征等进行不组合后的相对固定的信贷服务方式。

  (3)信贷金额,银行承诺向借款人提供的以人民币或外币计量的金额,其中表内贷款有明确的金额,表外业务是指合同名义金额。

  (4)信贷期限,广义的信贷期限是指银行承诺向借款人提供以货币计量的信贷产品的整个期间,即从签订合同到合同结束的整个期间。狭义的信贷期限是指从具体信贷产品发放到约定的最后还款或清偿的期限。在广义的定义下,贷款期限通常分为提款期、宽限期和还款期。

  (5)贷款利率和费率

  贷款利率即借款人使用贷款时支付的价格,具体有法定利率、行业公定利率和市场利率。确定贷款利率时,要明确采用浮动利率还是固定利率。

  基准利率是被用做定价基础的标准利率,被用做基准利率的利率包括市场利率、法定利率和行业公定利率,通常具体贷款中执行的浮动利率采用基准利率加点或确定浮动比例方式,我国中央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是法定利率。

  利率结构是对不同种类、不同期限、不同用途贷款所规定的不同水平的利率,利率档次是利率差别的层次。各商业银行主要按期限和用途的不同对贷款利率进行差别化设置。按贷款期限划可分为短期贷款利率、中长期贷款利率及票据贴现利率。

  利率表达方式一般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种形式。年利率也称年息率,以年为计息期,一般按本金的百分比表示;月利率也称月息率,以月为计息期,一般按本金的千分比表示;日利率也称日息率,以日为计息期,一般按本金的万分比表示。

  计息方式通常分为按日计息、按月计息、按季计息、按年计息。按是否计算复利分为单利计息和复利计息。

  费率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以外对提供信贷服务要求的收益报酬,一般以信贷产品金额为基数按一定比率计算。费率的类型较多,主要包括担保费、承诺费、承兑费、银团安排费、开证费等。

  (6)还款方式

  还款方式一般分为一次性还款和分次还款,分次还款又有定额还款和不定额还款两种方式。定额还款包括等额还款和约定还款,其中等额还款中通常包括等额本金还款和等额本息还款等方式。

  (7)担保方式

  贷款担保的形式有多种,一笔贷款可以有几种担保,担保的具体形式主要有抵押、质押、保证。还有少数贷款采用留置式进行担保,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8)约束条件

  提款条件主要包括:合法授权、政府批准、资本金要求、监管条件落实、其他提款条件。

  监管条件主要包括:财务维持、股权维持、信息交流、其他监管条件。

  3.贷款流程

  一般来说,一笔贷款的管理流程分为九个环节。

  (1)贷款申请

  (2)受理与调查

  (3)风险评价

  (4)贷款审批

  (5)合同签订

  (6)贷款发放

  (7)贷款支付

  (8)贷后管理

  (9)贷款回收与处置

  不良贷款管理

  (二)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商业银行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

  根据个人贷款用途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

  1.个人住房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贷款。个人住房贷款包括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

  2.个人消费贷款是指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的贷款。

  常见的个人消费贷款个人汽车贷款、个人教育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旅游消费贷款和个人医疗贷款等。

  3.个人经营类贷款是指银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个人发放的,用于定向购买或租赁商用房、机械设备,以及用于满足个人控制的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和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

  (三)公司贷款

  根据贷款用途、风险特征不同,公司贷款业务种类包括以下几种:

  1.流动资金贷款

  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流动资金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款。

  2.固定资产贷款

  根据银监会《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固定资产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同时规定,不管商业银行内部对贷款品种、称谓如何划分,只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皆纳入“固定资产贷款”范畴。

  3.项目融资

  根据中国银监会《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规定,项目融资是指符合以下特征的贷款:(1)贷款用途通常是用于建造一个或一组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房地产项目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2)借款人通常是为建设、经营该项目或为该项目融资而专门组建的企事业法人,包括主要从事该项目建设、经营或融资的既有企事业法人;(3)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或其他收入,一般不具备其他还款来源。

  4.并购贷款

  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规定,并购是指境内并购方企业通过受让现有股权、认购新增股权,或收购资产、承接债务等方式以实现合并或实际控制已设立并持续经营的目标企业的交易行为。并购可由并购方通过其专门设立的无其他业务经营活动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进行。而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并购方或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的贷款。

  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还有一些专门的风险管理要求,具体包括:

  (1)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

  (2)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3)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0%;

  (4)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应超过5%;

  (5)并购交易价款中并购贷款所占比例不应高于60%;

  (6)并购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

  (7)商业银行应具有与本行并购贷款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熟悉并购相关法律、财务、行业等知识的专业人员。

  5.银团贷款

  (1)定义及角色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合同,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参与银团贷款的银行均为银团成员。银团成员应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担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根据实际规模与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等,并按照银团贷款合同履行相应职责。

  (2)银行贷款管理

  银团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由代理行负责。代理行应在银团贷款存续期内跟踪了解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银团贷款可能出现的问题,并以书面形式尽快通报银团成员。

  银团贷款存续期间,银团会议由代理行负责定期召集,或者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由一定比例的银团成员提议召开。银团会议的主要职能是讨论、协商银团贷款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银团贷款出现违约风险时,代理行应当根据银团贷款合同的约定,负责及时召集银团会议,并可成立银团债权委员会,对贷款进行清收、保全、重组和处置。必要时可以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开办银团贷款业务的银行应当定期向当地银行业协会报送银团贷款有关信息。内容包括:银团贷款一级市场的包销量及持有量、二级市场的转让量,银团贷款的利率水平、费率水平、贷款期限、担保条件、借款人信用评级等。

  6.贸易融资

  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是企业在贸易过程中运用各种贸易手段和金融工具增加现金流量的融资方式,包括以下几种:

  (1)保理

  保理融资,是指卖方申请由保理银行购买其与买方因商品赊销产生的应收账款,卖方对买方到期付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保理银行要求下还应承担回购该应收账款的责任,简单的说就是指销售商通过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帐款转让给银行,从而获得融资的行为,分为有追索与无追索两种。前者是指当应收帐款付款方到期未付时,银行在追索应收帐款付款方之外,还有权向保理融资申请人(销售商)追索未付款项;后者指当应收帐款付款方到期未付时,银行只能向应收帐款付款方行使追索权。比较适合有真实贸易背景、合法形成应收帐款的贸易企业。

  (2)信用证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L/C)是指由银行(开证行)依照(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方进行付款的书面文件。即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3)福费廷

  福费廷是指包买商从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购买已经承兑的,并通常由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的业务就叫做包买票据,音译为福费廷。

  (4)打包放款

  打包放款又称信用证抵押贷款,是指出口商收到境外开来的信用证,出口商在采购这笔信用证有关的出口商品或生产出口商品时,资金出现短缺,用该笔信用证作为抵押,向银行申请本、外币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出口货物进行加工、包装及运输过程出现的资金缺口。

  (5)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出口商提供的信用证项下完备的货运单据作抵押,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融通资金的业务。贴现则是银行对未到期的远期票据有追索权地买入,为客户提供短期融资业务。对客户来说如为即期收汇,可申请出口押汇;如为远期收汇,则在国外银行承兑可申请贴现。

  (6)进口押汇

  进口押汇是指信用证项下单到并经审核无误后,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周转关系,无法及时对外付款赎单,以该信用证项下代表货权的单据为质押,并同时提供必要的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由银行先行代为对外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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