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17下半年二、三级翻译(笔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社局、省农垦总局人社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17年度(下半年)二、三级翻译(笔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1.在省直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准考证左上角“报名地市”一栏为“省直”),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服务大厅办理。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和街21-1号。发证时间:2018年6月19日至7月6日每天上午,节假日休息。
2.在牡丹江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准考证左上角“报名地市”一栏为“黑龙江牡丹江”),持准考证、身份证到牡丹江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在其他考区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持准考证、身份证到报名考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具体事宜详见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牡丹江考区发证事宜详见牡丹江市人社局网站)。
3.如需他人代领证书,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携带代领人的身份证。准考证丢失的考生,持身份证前往办理,经核实原始存根无误后方可发证。为了提高发证效率,请广大考生妥善保管准考证并在领取证书时出示。
二、其他事宜
随证书一同下发的《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交单位(在校生交给学校),由单位(学校)存入考生档案。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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