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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半年广东翻译资格考试口译考试考后复核收表的通知

来源:广东人事考试网   2017-10-30【

  各市考试机构和广大考生:

  2017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7年度上半年翻译专业资格(水平)口译考试合格标准分数线:英语、日语、法语、 阿拉伯语各级别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二、考后复核的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报考一级口译以及二级口译免1科的考生,请于2017年10月31日前(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到广州市天河路13号润粤大厦4楼省人事考试局服务大厅送交资料。省直考区需考后复核人员名单(附件1),请自行下载核查。

  三、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资深翻译和一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51号)和原人事部《关于印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3〕2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二级、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17号)执行。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翻译行业相关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翻译考试口译考试。

  1.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

  2.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聘翻译专业职务。

  (二)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不限制报名条件,凡遵守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外语水平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语种、级别的考试。

  (三)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专业为“英语口译(交替1科)”、“日语口译(交替1科)”]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翻译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与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证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2008〕28号)规定,在校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凭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附件2,加盖学校公章)在报考二级翻译口译考试时免试《口译综合能力科目》,只参加《口译实务》科目考试。全国现有的215所全国翻译硕士专业培养院校名录。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口译考试。

  四、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附件3)。

  3.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4.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1款者还须提交相应语种、类别二级翻译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符合报考一级翻译条件中第2款者还须提交翻译专业职务证书及聘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6.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交学校开具的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五、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附件:1.2017年上半年翻译口译需考后复核人员名单 (省直)

  2.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读证明

  3.考生报考承诺书

  4.代办委托书

  (点击下载附件)

  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2017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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