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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下半年全国外语翻译证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来源:考试网   2011-08-03【
考生违规行为的处理
  1 ) 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违纪,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在试卷规定位置外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作任何标记的,答题纸、录音带上错写姓名、准考证号的;
  笔译考试开始 30 分钟后,口译开考后未到指定座位考试的;
  证件不齐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考点办理复核的;
  未在规定的考场和座位号上参加考试的;
  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听监考人员警告的;
  携带电子器材,拒绝放到指定位置的;
  未在试卷规定位置上作答的;
  未用规定文字作答的。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作弊,取消本次成绩, 2 年内不准参加该项考试:
  偷看他人答卷,或者有意给他人抄袭的;
  夹带文字、电子资料,传递纸条或偷换试卷的;
  携带或使用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的;
  请他人替考的;
  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辱骂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威胁他人安全者。
  3 )考生有其它违纪作弊行为,可视其情节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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