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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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2006-5-18 ]
【法规类型】 其他部委文件
【内容类别】 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文 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2006年第30号
【发文机关】 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检总局
【发布日期】 2006-4-27
【生效日期】 2006-4-27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告
2006年 第30号
为适应管理需要,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104号、2006年6号公告)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103号公告)中涉及管理与非管理产品使用同一海关商品编码的情况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公告如下:
一、调整后的《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1)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详见附件2)自200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104号、2006年6号公告)以及原《输欧盟纺织品出口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103号公告)同时废止。
二、在此之前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品临时出口许可证》、《输美纺织品出口许可证》以及《输欧盟纺织品出口许可证》,涉及编码变化并准备于5月1日及之后报关的,须按照新目录换领出口许可证。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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