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考核点要求:
一、了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
二、了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 职业卫生工作职责分工情况
1、建国至今,我国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先后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建国初期一直到1998年,原劳动部门与卫生部门共同管理;
第二阶段,1998年机构改革后,原劳动部门承担的职业卫生监察职能划转至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阶段,2003年,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等职能又由卫生部门划转到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目前主要是三个部门(卫生部、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管理职责;
还有全国总工会作用。
卫生部主要拟定职业病法律法规等及卫生防治方面;
安全监管总局:具体监管法规及生产企业职业卫生监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合同实施监管和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等工作。
还有全国总工会:作用。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和主要内容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有效落实职业危害预防控制主体责任,促进依法开展各项职业危害预防控制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一) 分级管理、属地管理
(二) 监管人员的权力
(三)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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