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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安全工程师《管理知识》重要考点(22)

来源:考试网  [2017年8月28日]  【

  煤矿安全监察的方式与内容

  (一)煤矿安全监察的方式

  1.日常监察:日常情况下进行的监察工作,这种监察具有随机性,亦称常规监察。

  2.重点监察:对重点事项的监察,如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察等。

  3.专项监察:针对某一时期的煤矿安全工作重点,组织专项监察。

  4.定期监察:根据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时期,定期组织的监察。

  (二)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

  可以概括为: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事故隐患和查事故处理,看被监察的煤矿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

  其重点监察内容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要负责人是否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

  3.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对各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职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生产性建设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7.企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包括下列隐患的预防措施:瓦斯爆炸、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冲击地压、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地面和井下火灾与水害;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事故与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危害;其他危害。

  8.是否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图样、资料;是否设置安全标志、井下避险路线等。

  9.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保障基金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10.是否具备防治瓦斯、煤尘、火灾、水害、顶板事故的技术手段和装备,其抗灾能力与矿井灾害程度相适应。

  11.所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并通过安全认证。

  12.是否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

  13.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或者水体下开采煤炭,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备案。

  14.在停工、或者恢复采煤作业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15.是否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煤矿工作;是否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

  16.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17.是否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否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8.是否建立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装备、器材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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