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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章节讲义第七章第一节

来源:考试网  [2016年6月16日]  【

  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生产管理章节讲义第七章第一节

  第一节 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一、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及特点(了解)

  1.基本任务(不包括事故处理对策)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防止事故影响范围继续扩大,并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及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防止对人和环境的继续危害),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2.特点

  重大事故往往具有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因而决定了应急救援行动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

  (1)不确定性和突发性;

  (2)应急活动的复杂性;

  (3)后果、影响易猝变、激化和放大。

  二、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应急救援的要求(熟悉)

  对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规定或提出要求的法律法规有: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人民政府-本行政区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单位制定本单位的,报区级人民政府备案;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危险品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制定........)

  《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市、地、县人民政府......)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分级分类和预案框架体系。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等四级。Ⅰ级、Ⅱ级发生后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在4小时向国务院报告,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适用于特别重大、超出省级或者跨省的、跨多个领域的以及国务院安委会所需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主要的规定或要求有:

  1.危险化学品单位、有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高毒物品作业的用人单位、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包括职业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预案报当地有关政府部门备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三、事故应急救援管理过程(掌握)

  应急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阶段,相互关联,构成循环。体现“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应急思想。

  1.预防

  本质安全-通过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等手段,尽可能防止事故的发生;

  在假定事故必然发生的前提下,通过预先采取的预防措施,降低或减缓事故的影响或后果严重程度(如加大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减少危险物品的存量、设置防护墙等)。

  2.准备

  管理过程中: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所做的各种准备,包括应急机构的设立和职责的落实、预案的编制、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设备(施)、物资的准备和维护、预案的演练、与外部应急力量的衔接等,目标是保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应急能力。

  3.响应

  事故发生后立即采取救援行动,包括事故的报警与通报、人员的紧急疏散、急救与医疗、消防和工程抢险措施、信息收集与应急决策和外部求援等,目标是尽可能地抢救受害人员、保护可能受威胁的人群,并尽可能控制并消除事故。

  4.恢复

  事故发生后立即进行恢复工作,使事故影响区域恢复到相对安全的基本状态,然后逐步恢复到正常状态。立即进行的恢复工作包括事故损失评估、原因调查、清理废墟等。短期恢复中应注意避免出现新的紧急情况;长期恢复包括厂区重建和受影响区域的重新规划和发展。

  四、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

  (一) 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基本机构

  应贯彻顶层设计和系统理论的思想,以事件为中心,以功能为基础,保障各级应急救援体系的统一和协调。由组织体制、运行机制、法制基础、和应急保障系统4部分。

  (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机制

  1、一级紧急情况

  必须利用所有有关部门和一切资源的紧急情况,或者需要各个部门同外部机构联合处理的情况,通常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由紧急事务管理部门负责。

  2、二级紧急情况

  需要两个或者更多个部门响应的紧急情况。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来统一指挥。

  3、三级紧急情况

  能被一个部门正常可利用的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该部门可以建立一个现场指挥部。

  (三)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响应程序

  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关闭)。

  (四)现场指挥系统的组织结构

  事故指挥官→行动部、策划部、后勤部、资金/行政部。

责编:Z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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