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第二节
煤矿安全生产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体制的特点
1、实行垂直管理
2、监察和管理分开
3、分区监察
4、国家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的方式
1、日常监察。即随机监察,亦称常规监察
2、重点监察。
3、专项监察。
4、定期监察。
煤矿安全监察的内容 可以概括为:查思想、查制度、查安全设施、查事故隐患和查事故处理,看被监察
的煤矿企业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其重点监察内容包括:
1、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主要负责人是否向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发挥职工群众的监
督作用。
3、是否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是否对各类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5、职工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6、生产性建设项目是否做到“三同时”。
7、企业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是否包括下列隐患的预防措施:瓦斯爆炸、煤尘
爆炸、煤与瓦斯突出;冒顶片帮、冲击地压、边坡滑落和地表塌陷;地面和井
下火灾与水害;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事故与危害;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
性物质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危害;其他危害。
8、是否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图样、资料;是否设置安全标志、井下避险路线等。
9、是否提取和使用安全保障基金和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
10、 是否具备防治瓦斯、煤尘、火灾、水害、顶板事故的技术手段和装备,其抗
灾能力与矿井灾害程度相适应。
11、 所使用的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检测仪器,是否符
合有关标准,并通过安全认证。
12、 是否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进行采矿作业。
13、 在建筑物下、铁路下或者水体下开采煤炭,是否制定安全措施,并报煤矿安
全监察部门备案。
14、 在停工、或者恢复采煤作业时,是否采取安全措施。
15、 是否录用未成年人从事煤矿工作;是否分配女职工从事井下劳动。
16、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
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17、 是否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是否为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8、 是否建立救护和医疗急救组织,配备必要的装备、器材和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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