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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安全工程师《案例分析》知识点:事故性质认定与事故责任划分

来源:考试网  [2018年11月9日]  【

事故性质认定与事故责任划分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事故性质认定

  事故性质认定分为:责任与非责任事故。

  二、事故责任分类(3类)

  (1)直接责任者:指其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系的人员。

  (2)主要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②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3)领导责任者:指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①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伤亡事故的;

  ②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末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③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或因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④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伤亡事故的;

  ⑤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例题3】事故的性质一般分为( )。

  A.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B.轻伤、重伤、死亡、重大、特大事故

  C.技术事故和非技术事故

  D.安全生产事故、自然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安全事故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BCD的分类是从别的方面进行。

  三、事故处理原则

  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就是执法办案。它不仅要揭示事故发生的内外原因,找出事故发生的机理,研究事故发生的规律,制定预防重复发生事故的措施,做出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的认定,依法依责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而且据此为政府加强安全生产、防范重特大事故、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和对策提供科学的依据。

  2.“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3.公正、公开的原则。

  4.政府负责,分级分类调查处理的原则。事故的调查处理是依照事故的分类级别来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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