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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九章第三节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04月07日 ]  【

  第三节 医疗机构知情使用假药、劣药以销售假药、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假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一条或者第二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假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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