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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考试《药事管理与法规》预习讲义:第一章第二节

来源:考试网  [ 2016年03月14日 ]  【

第一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第二节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

  一、《关于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l. 零售指导价格的制定

  ①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 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是的按照药品通用名称制定,不区别具体生产经营企业

  ②不超过零售指导价自主定价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社会零售药店及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基本药物,可依据市场供求情况,在不超过零售指导价的前提下,自主确定价格。

  2. 统一零售指导价格 原来针对具体企业定价或特定包装规格定价的药品,作为基本药物销售也要执行此次公布的统一零售指导价格。

  3. 检测与调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省级)要加强对国家基本药物市场购销价格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调整价格;各地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4.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定价原则:

①确保企业能够正常生产和经营基本药物,保障市场供应。基本药物价格要充分反映成本变化情况,合理补偿企业成本,正常盈利,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积极性;

  ②充分考虑当前我国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制定基本药物价格,要在企业获得正常利润的前提下,切实压缩不合理的营销费用,使基本药物价格总体水平有所降低,以适应现阶段医疗保障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

  ③结合市场实际和供求状况,区别不同情况,采取“有降、有升、有维持”的方法调整价格。

  对于市场竞争不够充分、价格相对偏高的品种,加大降价力度;对于市场需求不确定性强、供应存在短缺现象的品种,适当提高价格;对于市场竞争较为充分且价格相对低廉的品种,中药传统制剂及部分国家规定需较大幅度提高质量标准的品种,少降或维持现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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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hanb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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