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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实施办法
中华考试网     [ 2006-8-29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主办,测试应试者计算机应用知识与能力的等级水平考试。为了保证该项考试在我省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下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管理规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务手册》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一条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实行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及省级承办机构的二级管理体制。我省的承办机构是陕西省考试管理中心,具体业务由社会考试处负责处理。
    第二条 省考试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安排,全面负责在本省内宣传、推广、组织实施考试,审批和管理本省考点。
      2.公布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手续并组织考试报名。
      3.组织培训考试工作人员。
      4.组织实施笔试和上机考试。
     5.组织评卷。
      6.负责合格证书管理。
      7.制定收费标准。
      8.申报、接收、保管、分发试卷。复制上机考试系统软盘及有关资料。
负责考生考籍管理及考试信息管理。
    第三条 任何单位均可申请设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点。考点由省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审批、编号并报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考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1.能容纳在本考点报名考生的笔试和上机考试。
      2.机器设备满足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制定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机器设备验收标准》(附件一)的各项要求。
      3.能保证试卷及有关考试资料的安全、保密。
      4.能执行有关规定,按照有关要求组织考试。
    考点接受省考试管理中心的业务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报名、考试。
      2.发放合格证书。
      3.参加考务培训。
      4.负责对考生进行上机考试环境的培训。
      5.做好考试宣传工作。
考点应设相应的考试管理机构,落实岗位责任人(人员变动应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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