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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发生业务如下

来源:焚题库 [2022年7月7日] 【

类型:学习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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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答题 某大型商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1月发生业务如下:
    (1)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红宝石首饰,新首饰零售价175万元,旧首饰作价75万元,实际收取含税金额100万元。
    (2)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新首饰零售价250万元,实际收取含税金额150万元。
    (3)零售镀金项链和银手镯组成的套装礼盒,取得零售收入643.5万元,其中镀金项链收入292.5万元,银手镯收入351万元。
    (4)当月零售4000条珍珠项链,取得零售收入140.4万元;零售500个黄金钻石戒指,取得零售收入702万元(其中含黄金钻石戒指的包装盒收入52万元);零售1500个包金手镯,取得零售收入351万元。
    (5)为个人定制加工金银首饰,商场提供原料,含税金额100万元,该个人支付含税加工费7.4万元(商场无同类首饰销售价格)。(其他相关资料:金银铂钻首饰以外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的消费税税率为10%,金银首饰零售环节消费税税率5%,金银首饰的成本利润率为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业务(1)是否缴纳消费税?如需缴纳,请计算应纳税额。
    (2)判断业务(2)是否缴纳消费税?如需缴纳,请计算应纳税额。
    (3)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业务(4)应缴纳的消费税。
    (5)判断业务(5)是否缴纳消费税?如需缴纳,请计算应纳税额。

    参考答案:(1)不缴纳。红宝石首饰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征收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
    (2)缴纳。金银首饰在零售环节缴纳消费税,以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作为计税依据。
    应纳消费税=150÷(1+13%)×5%=6.64(万元)。
    (3)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按不含增值税销售额全额缴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643.5÷(1+13%)×5%=28.47(万元)。
    (4)珍珠项链和包金手镯在生产销售、委托加工或进口环节缴纳消费税,在零售环节不缴纳消费税;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增值税。
    应纳消费税=702÷(1+13%)×5%=31.06(万元)。
    (5)缴纳。原材料是由商城提供的,因此不属于委托加工,应按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100+7.4)÷(1+13%)×(1+6%)÷(1-5%)×5%=5.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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