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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建筑最新考点剖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概述
(一)合同
1.合同的概念及其特征
合同又称契约。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所实施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重要的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产生、变更或终止的合法行为。
合同是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和宗旨。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或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
【例1·单选题】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是(  )。
A.事实行为
B.意思表示
C.法律行为
D.侵权行为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成立要件的,没有意思表示,就没有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的种类
(1)书面合同、口头合同和默示合同
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书面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合同。
口头合同是指以口头语言的方式达成协议而订立的合同。口头合同具有简便易行,迅速及时的优点,但缺点是缺乏证据,当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因此,口头合同一般只适用于及时结清的情况。
默示合同是指当事人不直接用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以不作为的沉默方式进行意思表示而达成的合同。
(2)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的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一般来说,有偿合同都是双务合同,而无偿合同多为单务合同。
(4)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又称为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已经确定r一定的名称及规则的合同。如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l5类合同,都属于有名合同。
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则的合同。
(5)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此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
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6)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而成立的合同。
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并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7)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
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于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
【例2·单选题】根据我国《合同法》,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这种合同称为(  )。
A.诺成合同
B.实践合同
C.单务合同
D.双务合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诺成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为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此种合同的特点在于,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
(二)合同法
1.合同法的概念及特点
(1)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问交易关系的法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合同的责任等问题。
(2)合同法的特点
①合同法具有任意性。
②合同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③合同法是富于统一性的财产法。
2.依据合同法确立的合同法律关系(互要素)
(1)合同关系的主体
合同关系的主体又称为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和债务人。
(2)合同关系的内容
合同关系的内容包括基于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和债务,又称合同债权和合同债务。
(3)合同关系的客体
合同关系的客体为合同债权与合同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3.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即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平等的,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又称自由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确立合同自由原则是鼓励交易、发展市场经济所必须采取的法律措施。
(3)公平原则
公平原则是来自道德观念,提倡公平原则谴责偏私是社会公德的要求。公平即利益均衡,它是作为一种价值判断来衡量合同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例3·多选题】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  )。
A.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公开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E.合法原则
【答案】ABDE
【解析】本题考查订立合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三)订立合同的方式
1.要约(必经程序)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订立合同所必须经过的程序,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做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则称为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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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daiben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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