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程师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考试网 >> 安全工程师 >> 法律知识 >> 考试辅导 >> 安全工程师生产法知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

安全工程师生产法知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2

来源:考试网  [2016年1月13日]  【

  二、取得资质的条件

  资质反映单位的业务能力,资格反映个人的业务能力。对单位资质、个人资格进行认证是现代社会普遍采用的管理方式和方法。

  (一)甲级资质条件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申请甲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400万元以上。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取得安全评价机构乙级资质3年以上,且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4.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5.有25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6.法定代表人通过一级资质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7.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乙级资质条件

  依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机构申请乙级资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4.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5.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考试合格。

  6.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责编:zhanglu
  • 建筑工程
  • 会计考试
  • 职业资格
  • 医药考试
  • 外语考试
  • 学历考试